安徽省宣城市评出328名等级人民调解员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近日,安徽省宣城市评定出328名等级人民调解员,其中,二级人民调解员102名,三级人民调解员107名,四级人民调解员119名。
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自今年5月启动,各地根据《安徽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向所在地县级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等级所需的材料,各县级司法局根据评定办法完成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宣城市司法局严把“申请关”“资格关”“材料关”,优中选优,于10月初完成二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并在二级人民调解员中向安徽省司法厅择优推荐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人选31名。
此次等级评定选出了一批扎根基层、热心调解、擅长调解的矛盾纠纷化解能手。下一步宣城市司法局将继续健全完善等级评定相关制度,加强等级评定结果应用,把等级评定工作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培训交流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等级调解员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宣城、法治宣城。
( 作者: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