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出台文件 进一步促进商事调解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08 10:36  浏览次数:3113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


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事调解收费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十九条,包括收费范围、内涵释义、司法赋能等内容。

对商事调解市场化收费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时,可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包括给付调解员的报酬、调解组织运作费用以及因调解活动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调解服务费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调解服务费的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可以按时间或者按争议标的比例等方式确定。

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了规定。实行市场化收费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并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开展调解活动过程中,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不得通过强制、胁迫、欺诈等方式收取调解服务费。商事调解组织收取调解服务费后,如未能进入调解程序或中途终止调解的,扣除按协议约定已经发生的调解服务费用外,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按协议约定向当事人退还剩余调解服务费。

司法赋能商事调解。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时可以向法院一并确认调解服务费和承担方式。商事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期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