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手术意外身亡 人民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14-06-06 15:46  浏览次数:1170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会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25日天刚黑不久,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一家医院内外人头攒动,大家议论纷纷,场面一片混乱。人们都在谈论着同一不幸的事情,一名患者在手术结束后突然死亡在手术台上。不幸发生后,死者的家属、亲属等人悲痛万分,情绪非常激动,就在医院争吵、哭闹,要求医院给他们一个说法,并纠集了40多人围堵了该院住院部,使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受到了干扰和影响。 10月25日晚9时,该医院向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会请求调解处理,县医调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6位调解员赶赴该医院,一方面找到死者家属和亲属代表沟通交流、规劝疏导、宣讲法律作好稳控工作,另一方面立即着手调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经了解,患者冯军(化名),男,40岁,家住镇安县铁厂镇。2011年10月24日因胆囊炎急性发作入住该县一家医院普外科,入院后医院诊断为慢性结石胆囊炎急性发作、急性梗阻性胆管炎、胆管结石。10月25日下午3时行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术。在手术结束30分钟后患者突然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2小时后无效于20时45分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和亲属无法接受病人在手术台上突然死亡这一事实,他们认为胆囊炎、胆结石病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致人死亡的,猜疑是医生的手术失误造成病人死亡的,患方亲属情绪激动,引起了围堵该医院的“医闹”事件,还准备组织到县委、县政府去上访。 【调解经过】 在稳控好家属的情绪下,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会有序的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做好事故分析。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会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医院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和病情突变估计不足,手术后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向患方做出充分说明;手术有缺陷,是麻醉意外引起患者心律失常,继而产生呼吸衰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行为,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适时调解。在掌握情况、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人员与患者家属和亲属进行初步沟通,向双方通报了事故分析结论,患方的情绪也逐步缓和下来。26日晚,在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会调解大厅进行了第一轮调解。患方坚持认为,是医院在手术中的过错才导致了病人的死亡,要求该医院赔偿50万元。医院认为患方的索赔数额过高,缺乏合理性,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由于双方差距悬殊,直到次日凌晨4时多,双方仍坚守底线,各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10月27日,调解人员不顾疲劳,反复穿梭于医患之间做工作,不厌其烦地给患者家属、亲属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同时,要求医院换位思考死亡患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生活上的困难和精神上压力。最后院方表示了解决问题的诚意,愿按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请相关人员帮助调解。为推进调解,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来了死者亲属信任的铁厂镇一位镇党委副书记和该村支书、村主任参与调解工作,还请来患者妻子的舅舅(张某,已退休,曾担任过乡镇书记)和患者妻子的哥哥(王某,曾担任过数十年乡镇卫生院长)帮助做工作,经过努力,双方的要求进一步靠近,差距缩小,调解出现了可喜的转机。 【调解结果】 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会连续作战,一鼓作气,采用灵活的调解技巧和得当的沟通说辞,通过反复说服,至28日11时,医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计15万元;死者家属、亲属立即将死者尸体从医院运走。当天下午,双方履行了协议,并相互诚恳地表示了理解,握手言和,还一起赞誉镇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几天为构筑和谐医患关系所付出的努力和辛苦。 【案例点评】 该起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成功,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县医调委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调解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信息及时准确。调解人员全程与死者家属真诚沟通,热情接待,耐心说服,在心理上较好的安抚了死者亲属,让死者家属对医调委“第三方”的身份出面调解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同。 二是医调委的专兼职调解员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学、法律、调解方面的专家,他们对医疗纠纷的事实确认和责任认定等方面都有着独到深刻的见解,做出的分析判断和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容易为医患双方所接受并信服,调解人员能够充分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利益,善于打感情牌,在心理上赢得了双方的信任,为合理合法解决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善于借助力量,请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来配合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并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和比较信任的人参与调解,帮助做工作,形成调解合力,妥善化解纠纷。 (据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