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竭力为群众 组合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4-06-18 10:31  浏览次数:1480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甘肃省张家川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例 【案情简介】 马某,8岁,因间歇性头痛、呕吐,于2011年7月8日住进县XX医院,其亲属向医师说明了病情,并要求做详细检查,医生以做腰椎穿刺危险等为借口,没做必要检查。初步诊断为脑炎,并按脑炎作常规治疗,每天打吊针治疗,住院到第8天,马某突然出现昏迷现象,马某的父母见孩子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治越重,就强烈要求转院。7月15日5时许,其父母把马某拉至某市医院,在市医院做各项检查的过程中失去抢救的机会,马某死亡。马某的父母痛失女儿,想不通,就把马某的尸体直接从市医院拉到县XX医院,并打电话通知庄里人及亲戚二三十人到医院聚众闹事,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医院里顿时吵吵闹闹,直接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调解经过】 1.调解稳情绪 鉴定明是非 为平息其亲属的激动情绪,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得到医院、马某家属代表同意后,积极介入调解,在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建议双方先做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调解。马某的父母担心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偏袒医院,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不准备做司法鉴定,经人民调解员和清真寺阿訇与马某家属多次协商沟通,马某家属才勉强同意某市司法鉴定中心为其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脑膜炎、医院延误诊治。特别是在入院最初几天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未作腰椎穿刺来进一步确诊病情,以便对症下药,连续8天的点滴致使马某颅内压增高而死亡。马某的父母一看鉴定结果,固执的认为:“马某的病情是被医院延误的,现在什么赔款也不要,就要让女儿活过来,要不然就拉一个医生给女儿陪葬”。 2.调解讲利弊 阿訇慰民心 面对情绪激动的马某夫妇,人民调解员邀请当地清真寺阿訇分成二组,调委会人员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对马某夫妇做思想工作;清真寺阿訇从伊斯兰教教义方面入手,对马某夫妇及亲戚进行规劝疏导、精神安抚。经人民调解员和清真寺阿訇的反复劝说,马某才同意调解,但家属代表提出三个条件:1、孩子住院期间的一切花费共2万元由医院承担;2、医院直接赔付马某30万元及马某夫妇精神安慰金3万元;3、以上赔偿款共35万元拿到手后才能让孩子入土为安。根据以上要求,医疗纠纷调委会人员与医院代表沟通,医院代表称,按法律规定的20年理赔标准和当地生活水平,只能赔15万元,双方为此互不退让,进入僵局。医院里看病的人熙熙攘攘,且不明真相看热闹的人越聚越多,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工作秩序。调解人员抓住这一机会,继续对双方代表从法律法规、教法教义两方面做思想工作。 【调解结果】 经反复协商,马某夫妇逐渐把赔偿金额降到25万元,在医疗纠纷调委会工作人员和清真寺阿訇的不懈努力下,对方最终又降到20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案例点评】 该医疗纠纷发生突然,由于孩子的突然死亡,引起孩子家属的聚众闹事,当事人情绪激动,致使人民调解难度增大,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清真寺阿訇的不懈努力,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权威性得到很好的宣传。 本案调解成功,有以下几点经验:一是人民调解员和清真寺阿訇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面对一触即发的事态,人民调解员冒着被围攻的危险,耐心的劝解疏导群众,稳定当事人情绪,促使当事人恢复理智,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二是人民调解员和清真寺阿訇具有坚持不懈的毅力。不灰心、不放弃、不断调整调解策略,对信教家属从伊斯兰教法教义角度进行数十次的引经据典、说服疏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促成双方和解。三是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抓住矛盾纠纷焦点,医疗机构的鉴定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定赔偿数额。四是注重情理法的融合。把法律法规和伊斯兰教教法教义相结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用教法教义感化当事人,用阿訇的精神感召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一场医患纠纷及时得到调处。 (据甘肃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