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纠纷举步维艰 东方之花再显神奇

发布时间:2017-08-15 16:35  浏览次数:10850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江西南昌人熊某,系江苏省宜兴市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135月被公司派往中东K国工程部工作。同年12月,熊某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及时将熊某死亡的消息通知其家属,又多次委派代表赴南昌对熊某家属进行慰问安抚,并就熊某死亡赔偿事宜与其家属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对熊某后事处理、赔偿金额等多项事宜存在较大争议,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2014113日,双方共同到宜兴市联合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委会受理后感到此纠纷非常棘手,由于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要想了解第一手资料必然困难重重。时值年终岁尾,工作任务繁重,但调委会还是选派精干力量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争取让双方得到满意的结果。

调解之初,死者家属情绪极为激动,提出473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甚至要求所有亲属赴K国奔丧,如公司不答应将采取“非常”手段以达目的。面对家属方的诉求,公司方表示:(1)考虑到死者在国外死亡这一特殊情况,公司愿意在法定赔偿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但家属方的赔偿诉求显然已远远超出法定赔偿标准,公司不能答应;(2)对于家属方提出的赴K国奔丧公司给予充分理解,但不现实。公司可以帮助办理签证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前提需符合我国和K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签证对象只能是死者直系亲属,而且K国属于“四类”战争地区,整个签证手续办下来要6个多月,到时没等签证办下来,K国就会按照相关法律把熊某的遗体按无主尸体处理,因此去K国奔丧实际上不可行。对于公司的说法家属方意见很大,认为公司没有解决诚意断然拒绝接受调解,并到公司摆放花圈、烧纸钱、拉横幅,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一轮见面协商“流产”了,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面对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调委会努力打破僵局:一方面,主动和家属方代表积极沟通安抚其情绪,解释法律相关规定,让其从丧失亲人的悲痛中逐步回归理性,告知其采用过激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向公司方提出了几点意见:(1)建议能够更多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在法定基础上适当增加赔偿;(2)由于家属赴K国奔丧的诉求难以实现,建议公司能否考虑通过外交等途径将熊某遗体运回国内;(3)对于家属方在处理该案期间的食宿,从安抚家属情绪、争取家属谅解的角度出发,建议做好妥善安排;(4)对于家属方的过激行为,公司方要给予谅解并尽量克制,以积极的态度体现解决纠纷的诚意,不使矛盾扩大。在调解员善言相劝、说理释法的诚意面前,纠纷双方开始冷静下来。

调委会梳理案情,意识到在家属不能前往K国奔丧的情况下,熊某的遗体能否运回国内,很可能成为此纠纷能否顺利调解的关键。因此,调委会积极敦促公司与我国外交部、驻K国大使馆联系,其间也耐心向熊某家属解释国家与国家之间处理事情需要多方斡旋,可能时间稍长,但一定尽量争取最好的结果,安慰家属耐心等待。经过调委会的百般努力和外交途径的诸多周折,最终熊某的遗体运回国内,符合乡间“落叶归根”的习俗,使死者家属情绪得以转变,给纠纷调解带来了新的契机。

经协调,K国又先后寄来熊某的死亡证明(该国文字及英文两种文字的)、盖有K国外交部领事司印章及该部官员签字的文书、该国文字的运尸单及英文翻译稿、我国驻K国大使馆领事部参赞亲笔签名的证明等文书,使死者家属的情绪进一步稳定下来。

调解结果

调委会趁热打铁,又组织双方多次沟通、充分协商。经调解,公司承担为处理此事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为死者在K国花费的所有费用、遗体运至江苏宜兴的所有费用以及至达成协议时死者亲属在宜兴处理善后事宜的食宿等所有费用),支付死者家属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30万元。

案例点评

从这起纠纷的调解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一是要找准矛盾纠纷的焦点。此案例中,死者遗体能否运回国就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点。调解员没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一味在赔偿额和能否赴K国奔丧上缠住不放,而是分析当事人心理,找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按照中国传统,亲人客死他乡,如果入土前也不能见死者一面,这对死者家属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对此,调委会转而提出通过外交手段将遗体运回国的建议,切中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调委会和公司方费尽心思协调外交部门运回遗体的过程,无形中也是一个做死者家属工作,安慰其情绪,取得其信任的过程。二是面对涉外工亡赔偿纠纷的新情况,调解员要苦练“内功”,自我提高,特别是要学习好涉外民事法律规定。例如,此纠纷事发地在K国,按照国际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亦可适用事发地法律即K国法律规定。三是要有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涉外纠纷不仅涉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牵涉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处理该类纠纷时不但要妥善、谨慎把握好各项涉外政策规定,照顾到各地传统风俗习惯,还要加强和国家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获得支持。该类纠纷不同于国内一般民事纠纷,其涉及的手续较为烦琐,时间较长,家属方往往因“急不可耐”而情绪躁动,容易给调解增加难度,这就要求调解员有足够的耐心,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掌控调解局面、随时调整策略,精确把握法律精神与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