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虎变台飞横祸 倾情调解平事端

发布时间:2017-08-15 16:48  浏览次数:1120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20143814时许,镇雄县乌峰镇毡帽营村村民邓某6岁半的儿子小明去地里找邓某没有找到,便在自家地里(距离其居住的房屋120米左右)变电台处玩耍,不料发生意外触电,导致其全身被高压电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县安监局、镇政府、派出所、镇调委会及供电公司等部门人员现场勘察鉴定,确定小明系触电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责任方支付60万元的费用,供电公司拒绝支付,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经过

事故发生后,调解员及时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死者亲属要求供电公司给予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60万元,否则将把死者遗体抬到供电公司或县政府讨说法。而供电公司认为:发生事故的变电台产权不属于供电公司,而应该由产权所有人和受益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在此事故中供电公司没有责任,供电公司还出示了关于“雷电击断大树后又将高压线打断导致行人死亡”的无过错赔偿的判例,来证明其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只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5000元抚慰金。作为变电台受益人的5个组的村民代表却认为:他们也没有任何责任,是小孩自己爬上去的,发生触电与他们无关;电是供电公司供的,如果他们所使用的变电台不符合相关供电安全管理的要求,就会接到供电公司的停电整改通知,然而,他们任何通知都未收到过,电力部门也没有因安全隐患整改等原因停过他们的电。由于多方对事故的认识差别过大,联合调解工作组经过几次调解均未果。在此后的几次协商调解中仍没有实质性进展,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

调解工作组决定调整思路,再次到现场勘验,通过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变电台高度、安全警示标牌设立情况以及电力部门与变电台使用人的供电管理责任划分、变电台原投资人与使用人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勘察和调查了解。

工作组兵分两路,一路找到乌峰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针对死者家庭经济上的实际困难,建议镇政府从关注民生、扶危济贫的角度考虑,帮助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以情感人。另一路与受害方家属代表交流沟通,要求他们要依法维权和理性维权,要帮助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说服死者家属要尊重传统习俗,尽快让死者入土为安。两路人马集中交换意见后,召集受害人家属及部分村民进行座谈,一是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稳定受害人家属及村民的思想情绪,把他们的思想引导到依理、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避免发生新的事端;二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监护教育管理和安全教育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此事故中,作为受害人的父母应负教育和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三是帮助受害者家属厘清在索赔过程中要把握好的关键环节和事实依据,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受害方当事人的信赖,从而缓和矛盾,减少对立情绪,提高沟通效果,尽快促成纠纷的解决。

在基本做通受害方的思想工作后,工作组又与供电公司进行“背靠背”的调解,一是打消他们担心死者家属漫天要价的心理顾虑。二是出示工作组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到的六个方面的事实依据,明确指出供电公司存在的对变电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乃至擅自处分村民共同资产的侵权行为的错误做法。三是要求从同情弱者的角度,站在为社会和政府分忧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问题。四是出示供电公司在此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同时指出本案的性质与“雷电击断大树后又将高压线打断导致行人死亡”案件的本质区别,在于“人为管理因素”和“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说服供电公司不能推卸其在本案中的责任。

通过一系列调解准备和对双方“背靠背”的调解,在全面掌控双方思想变化和心理承受底线,双方意愿逐渐趋于同向的前提下,调解工作组把握时机,当机立断,于2014315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采取了辩论式、听证式、举证式等调解方法,经过一天的耐心细致工作和艰苦努力,在双方的举证与质证辩论结束后,调解人员提出的调解意见得到双方的认可,当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多轮的调查分析和调处劝导,双方达成共识,由供电公司一次性给予邓某之子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2.8万元。至此,这一起因触电死亡导致的索赔纠纷终于得到化解平息。

案例点评

这起触电死亡赔偿纠纷案的成功化解,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依据,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和传统习俗,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理认定死者监护人、变压器受益人及供电公司在此次死亡事故中的责任,有效排除原集资安装变压器的5个组的村民在此事故中的责任,这是解决此次事故的关键,同时也是把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争议分歧与对抗关系引导在依法协商解决的轨道上来的必然之路。

调解员深入实地勘验的工作作风,不偏不倚的以案说法,以对受害者家属的困难关怀,感化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倾诉,循循善诱,合理疏导,实现了法律与情感的高度融合,从而取得双方信任是本案成功的又一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