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溺亡引纠纷 “三调联动”巧平息

发布时间:2017-08-15 16:52  浏览次数:1136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甘肃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2014530日中午,在武威市古浪县黄花滩乡生态移民产业园4号点公租房第三标段备用蓄水池中,横梁乡朱家墩村五组45号村民窦某川溺水,发现时已无生命迹象,死亡原因不明。该公租房由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死者生前在该公司连续打工3年。53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进行鉴定、派出所调查结论,综合情况分析,完全排除他杀可能。

调解经过

531日因死者家属担心公司拒绝支付赔偿费用,无奈之下,只好向镇调委会求援。调解员表示非常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一定会尽职尽责调解此事,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结果,劝解死者家属节哀顺变,处理后事。而后准备调解前的相关法律咨询和制定调解方案。61日,镇调委会研究案情后决定启动“三调联动”调解此案。随后,争分夺秒积极协调联系派出所、县城建局联合主持调解,双方当事就赔偿问题展开了谈判。该纠纷实属典型,赔偿数额巨大,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因死者家属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打击情绪激动,死者家属要求该公司赔偿人身损害费用134.4万元,否则将死者抬到工地讨要说法。

在调解过程中,主持调解的三方首先开展稳控疏导工作,恰如其分掌握火候,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有效地防止了该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后,在心理上难免会对对方产生抵触情绪,并极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而恶化,从而影响纠纷的解决,甚至会演变成暴力冲突。在这起纠纷中,这种情况也颇为突出。再加上公司声称“死者家属狮子大张口,要求100多万元的赔偿太高”为由拒不协商。死者家属认为公司缺乏化解诚意态度傲慢,因此情绪较为激动,直至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互相侮辱谩骂,致使初次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厘清思路找症结,把握重点巧化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抓住主要矛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提供给双方当事人参考,但公司以无责任为由断然拒绝这一要求。双方当事人,一方索赔心切,一方置之不理,无法达成共识,调解就此又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心里十分清楚,平静的态度是成功解决问题的前提,所以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了“冷却”,并指出死者家属不要把不满情绪发泄到公司的身上,不断缠闹、侮辱谩骂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办法;同时也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运用语言、心理和模糊处理的技巧和手段,力争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化解纠纷。请公司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对死者家属的过激情绪行为给予谅解。死者家属经过情绪发泄,渐渐从伤痛、疲劳中冷静了下来。通过沟通、互换角色,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不再出现过激言行,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解决问题。

调解结果

调解员的真心、诚心、耐心的工作态度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其坚持与努力得到了回报,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死者的赔偿金额与其他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协议表示无异议,死者家属终于拿到63.33万元的赔偿费用,双方又申请了司法确认。一起历时5天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协议确认‘双保险’、双方满意皆欢颜”的效果。62日死者家属主动埋葬尸体,案结事了。 

案例点评

镇调委会“及时雨”般的法律释义为双方公平公正的调解提供了法律保障,防止了事态演变成群体上访事件,真正达到“真诚解心结、细雨润心田”的社会效果。

该损害赔偿纠纷成功调解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为今后防止此类纠纷“返工”提供了借鉴,最大程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效率,更赢得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