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引纷争 真诚调解有平衡
北京市密云县司法局基层科、石城司法所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13日上午,一行人吵吵嚷嚷地走进调委会的办公室,其中还有三名儿童,经过了解,原来是北京来的游客和密云县石城当地的民俗户发生了纠纷。石城的邓某开了家民俗院,北京市朝阳区的陈某通过互联网和邓某取得联系,商定8月13日前往游玩,并预订了房间,到邓某家开的民俗饭店吃住,同时要求邓某13号那天去密云接站,免得走错路。到了预定日期,邓某按时到约定地点接站,双方见面后邓某担心途中生变,提出让陈某先交点定金,陈某表示一定去,不用交定金。一行人开车行至石城境内还未到邓某家时,陈某突然提出不去了,要就近吃饭游玩,邓某认为陈某欺骗他,耽误了他的收入和时间,要求陈某赔偿损失,甚至出言不逊。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要求调委会给予调解。
调解经过
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先给他们沏上茶,叫他们冷静一下,坐下来慢慢谈。通过初步调查,调解员了解到,开始陈某是打算到邓某家吃住,但是没想到离北京这么远,早上出来没吃早饭,几个孩子又小早就饿坏了,最小的孩子哭闹不止,就临时决定不去邓某家就近游玩。没想到邓某会有意见,还和自己要损失,自己从北京大老远出来旅游,去哪里玩儿是自己的自由,还没游玩儿呢就要给人赔损失,不能接受。听完他们双方的陈述,调解员先批评了陈某,调解员指出:出来旅游应该有行程计划和安排,既然约定了地点和时间,人家也按约定接站了,陈某中途反悔有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虽然没签订书面合同,但是达成了口头协议,而且部分已经实际履行了,就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信守合同,履行约定。陈某的行为对邓某确实造成了损失,邓某主张的误工费、油钱符合法律规定,也在情理之中。反之,调解员劝解邓某作为旅游民俗户,代表着石城的旅游形象,发生矛盾要找有关部门合理解决,骂人是错误的,必须给人家赔礼道歉。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陈某给付邓某往返的车费50元,误工费50元;邓某向陈某赔礼道歉,承认出言不逊的错误。
案例点评
遇到此类纠纷要分别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找到矛盾的焦点,依法调解。
密云县石城镇是旅游乡镇,大部分民俗户都上网做旅游宣传,经常会遇到这种预订了房间又反悔的事情,在今后的宣传过程中,提醒民俗商户适当收取定金,在做到坚持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主动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方面树好石城人的好形象。同时建议游客,以诚信为本,信守合同,做到双方互赢。商家与游客共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构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旅游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