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人员高空坠亡 厘清责任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17-08-16 08:57  浏览次数:1174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上海市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顾玉娟 

案情简介

2014114日正值春节前夕,闵行区调解受理中心大厅来了一群穿素服、带白头巾黑袖章的人,哭声吵闹声弥漫整个大厅。经了解得知:纠纷的一方是闵行区某小区业主徐某夫妇,另一方是江苏省宝应县的装潢工程项目负责人仲某的十几位亲属。仲某在本市从事个体家庭装潢业务多年,201312月中旬仲某以上海某装潢公司的名义与徐某夫妇签订了一份装修某小区某号903室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装潢协议》,仲某为该施工项目的负责人。201417日傍晚,仲某在903室窗外施工时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仲某的几十位亲属来到徐某家,强烈要求进入该房设灵堂,并要徐某家全部承担仲某的死亡赔偿金。仲某的配偶悲痛地以泪洗面,几次情绪失控抱着房东徐某要一起跳楼同归于尽。徐某一方无法接受这严酷的事实,与徐某夫妇同时从新疆回沪的一批老同事、老朋友纷纷出面为徐某夫妇抱不平。纠纷双方形成对峙,人多口杂场面难以控制,矛盾激化一触即发,在“110”多次出警劝阻的情况下,纠纷双方一起来到闵行区调解受理中心请求帮助调解。

调解经过

为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死者亲属约谈,劝慰死者亲属节哀,疏导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当事人的意愿。仲某亲属认为仲某与房东徐某签订了《家庭装潢协议》,就是与徐某建立了雇佣关系,仲某在施工中高空坠落的原因是徐某要求违规向外移动小房间窗户所致,为此要求徐某承担意外死亡赔偿金人民币80余万元。徐某夫妇则认为仲某在施工中高空坠落,是仲某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所致,况且在《家庭装潢协议》中明确约定:“在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仲某施工方)负责,甲方(房东徐某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明确表示不可能承担仲某死亡赔偿的责任,但愿意一次性给予死者亲属2万元表示安慰。

深入了解双方意见后,调解员认为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是解决这起纠纷的关键。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庭装潢协议》与仲某的亲属分析利弊。《家庭装潢协议》是以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徐某签订的,依据这份协议,仲某的劳动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只能是与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发生直接关系。仲某在施工中意外死亡,应该由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赔偿。但经过调查,仲某根本没有与该装潢公司建立用工关系。因为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早在5年前已在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股东老板已经无处查找。由于多年前仲某曾与该装潢公司在业务上有过合作,因此才会有该公司的合同章和过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某明知该装潢公司已经倒闭的情况下,还以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房东徐某签订装修协议,不利于要求徐某夫妇承担全部的死亡赔偿责任。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仲某在窗外施工时,没有采取系安全带等防范措施,在场的装潢工友及家属没有及时引起安全注意,因此对于仲某的意外死亡,仲某一方排除不了自身相应的责任。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对雇员该损害的赔偿责任,不能以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因此在仲某与徐某双方签订的《家庭装潢协议》中涉及“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通过明理释法,入情入理分析,劝导死者的亲属换位思考、调整心态,促使赔偿金额标的从80余万元下降到40余万元。

经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调查,证实徐某在903室装修工程中违规将小房间的窗户向外移动,改变房屋原来结构,为此相关部门发出了书面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恢复到原位。17日傍晚仲某正是在修复外墙时不慎坠落。在调查的基础上,调解员与徐某夫妇耐心沟通,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死者不能生还,只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给死者近亲属以心理安慰,让死者入土安息。经过调解员的明理释法、情理结合的劝导,徐某说出了心里话:仲某发生意外,自己也从心底里同情仲家的遭遇,愿意把补偿金额从2万元大幅度提高至10万元。但目前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拿不出钱来。她与丈夫都是从新疆支边回沪的,在闵行区申请到了经适房,201312月初为了支付房款,也是向亲戚朋友借钱凑齐的。而且其丈夫在新疆工作时就造成一级伤残,没有轮椅无法行走,目前只有一个儿子在上海某部队当兵。因此这次家庭装潢工程的总价预定不超过4.5万元。现在面临仲某亲属要求的大额赔偿全家精神崩溃了。一周来,家里97岁的婆婆因无法照料生活送进了养老院,丈夫因血压突然升高危险系数增大已住院治疗,纠纷双方虽然各自作出了让步,但悬殊太大仍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针对徐某一方经济困难,年前无法拿出大额赔偿金的实际情况,为了扭转僵持的局面,调解员想方设法借用各方力量破解难题。通过观察,发现徐某夫妇最信任的徐某的弟弟有一定的社会威望。调解员就找他单独约谈,希望他能出面与亲友共同协商,想方设法帮助姐姐姐夫筹到一定数量的钱款,这样也好取得仲某亲属的谅解,打破僵局求得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徐某弟弟的努力,多位亲友伸出了援手,筹到了近20万元钱款,徐某的儿子得知家里的情况后,也从战友处借来了数万元。经过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反复协商,在春节前夕的126日,纠纷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成功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徐某夫妇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人民币25.5万元,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 

案例点评

本案因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事故引发的纠纷,纠纷的一方是来沪打工人员,另一方是新疆退休回沪人员,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都有亲友团助阵。在临近春节,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稳妥处置,很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矛盾激化事件。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员就要勇于担当,及时介入、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帮助当事人克制冲动、平复情绪,在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的过程中,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也让当事人了解调解员,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调解员及时弄清事实真相,准确把握矛盾焦点,依法设计调解方案,明理释法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做到调解有力,依法有据、组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这是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统一的关键。

本案纠纷的关键在于对意外死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问题。但难点在于徐某方经济困难年前无法筹到足量的资金。调解员借助徐某亲友的力量,动员徐某的亲友共同帮助伸出援手破解僵局,调解员调的是事情,但解的是心结。帮助纠纷双方实现心灵沟通,互相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的困难,最终促成纠纷迎刃而解。证明疏调结合抓关键,用心服务解心结,不失为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