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2003年7月12日下午,在一阵阵响亮的鞭炮声中,10余名民工代表满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维护法律尊严,为民追回巨款”的锦旗送到了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藉以表达民工们对调委会的感激之情。
2003年7月2日下午,双柏县妥甸镇中山村委会小海资村民小组村民张某等人到妥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楚双油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部,拖欠妥甸镇民工工时费和沙石材料款40多万。300多名民工在追索欠款未果的情况下,扬言要挖断公路并要集体围攻项目部办公室,已有部分人先后到县、州政府上访,另有20多人昼夜守候在项目部办公室近1个月,要求解决欠款问题。
妥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情况后,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并向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到纠纷发生地,及时疏导、劝阻情绪激愤民工,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积极主动与施工方省路桥四公司取得联系。调委会在认真细致地对发生矛盾的重点和相关法律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工作方案,由妥甸镇调委会李主任主持调解,民工方选派民工代表参加,与施工方项目部进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7月5日当事人双方形成共识,由施工方省路桥四公司给付所欠的民工款项。
调解协议签订后,妥甸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省路桥四公司尽快履行协议。2003年7月10日,施工方省路桥四公司将欠款493000元全部兑现给欠款民工。由于调委会的及时介入调解,成功地避免了一起涉及300多名民工群体性事件。妥甸镇调委会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许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纷纷上马。这些工程项目一方面关乎国计民生,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这些工程又需要众多的建设者参与,大量的农民工成为这些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一旦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极易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纠纷。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弱势一方的农民工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很可能采取极端的方式,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问题,首先应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其次,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信息灵、反应快的组织网络优势,对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将纠纷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妥甸镇调委会在调解这起涉及人员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时,从农民工群体中选出具有一定威信和号召力的代表来参与调解,从而避免了人多注意多、意见不统一甚至一哄而上等情况的出现,促成了纠纷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