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研究,提升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法治四川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理念,紧紧围绕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推动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更好发挥积极作用。
二、课题管理
面向全国从事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基层社会治理、法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公开申报。申报课题应立足四川省情、四川实践、四川问题和四川需求,研究成果应当服务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申报人按照要求提交《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1)。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本年度拟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和自筹课题。课题指南不区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申报人应在申请书中注明申报类别。对申报类别与专家评审结果不相匹配的项目,经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可调整立项类别。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应符合相关研究规范,不得存在学术不端。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对通过结项评审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对具有较高决策参考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择优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成果汇编、工作简报、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和转化。
三、申报条件
(一) 课题申报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遵守宪法法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具备独立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实际负责人承担研究组织和主要成果撰写工作。
(二) 本次课题申报不统一设置职称、学历或者行政职务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协会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及其他相关实务工作者均可申报。
(三) 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3-6人组成。鼓励司法行政实务人员、人民调解员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联合组建课题组,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研究。
(四) 每名申报人原则上限报1项课题。同一课题不得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等不同类别重复申报。
(五) 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已经完成、已经公开发表、已经获得其他项目资助或者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人按照《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指南》(附件2),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实践优势,选择角度、自拟题目。课题应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成果转化导向,紧扣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避免选题和内容空泛。申报时须注明所依据指南中选题方向及编号。
(三)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申报资格、科研诚信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 本次课题实行线上申报,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签字、盖章后的《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扫描后,于2026年9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等可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申报邮箱:yz1600@yeah.net。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2026年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课题申报材料+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扫描文件分别命名为:申报人姓名+课题名称+申请书;申报人姓名+课题名称+论证活页。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18880887997。
本网助理编辑:靳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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