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7 13:00  浏览次数:9552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利用村居换届契机,2018年联合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审核备案等程序,对新一轮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每年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査化解工作,2019年化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在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庭)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室,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逐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遴选多名律师组建律师调解员名册库,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