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7 13:00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浏览:16106次
福建省司法厅利用村居换届契机,2018年联合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审核备案等程序,对新一轮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每年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査化解工作,2019年化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在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庭)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室,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逐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遴选多名律师组建律师调解员名册库,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
通知公告更多 +
工作动态更多 +
- 广西:巧解基层矛盾 焕发乡村法治新风2026-08-28
- 新疆:阿克苏117个“金胡杨”品牌调解室扎根基层2026-08-26
- 江西出台省级政府规章规范司法所工作2026-08-24
- 安徽人民调解“百日攻坚”成效显著2026-08-21
- 甘肃:玉门市积极打造特色人民调解品牌2026-08-19
- 河北:大名县王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采光纠纷2026-08-17
- 云南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2026-08-14
- 承“第一军规”血脉 凭“三个商量”止争——湖南省桂东县红色调解法实践探索2026-08-12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版权所有©2008-20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育幼胡同8号
电话:010-65152839
邮编:100035
邮箱:tiaojiexiehui-msc@moj.gov.cn
京ICP备200253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025号
京ICP备200253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