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19 09:32  浏览次数:808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0年5月,甘肃省司法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是在甘肃视察时作出的“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司法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枫桥经验”甘肃品牌,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

活动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为导向,通过创建和培育“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为确保创建和培育活动有效开展、扎实推进,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其考评标准》,明确了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保证命名的 “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能够树得起标杆、经得起考验。同时,将对已命名的“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命名。

活动开展以来,甘肃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把创建和培育活动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全力抓好贯彻落实,鼓励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创新开展工作,努力创先争优。目前各地已上报一批“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推荐名单。近期,甘肃省司法厅在严格审核书面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验收组赴全省各地逐项逐个进行实地审查验收,对验收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和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