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试点“鉴调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18 11:39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浏览:13291次
2021年11月30日,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渝中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开展鉴调对接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鉴调衔接”试点区司法局要分别选择1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鉴调对接工作。确定参与鉴调对接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建立鉴调对接人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了“鉴调衔接”对接范围及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涉鉴矛盾纠纷,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涉鉴矛盾纠纷,并按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出现情绪难控、要求过高等情况时,在积极做好相关告知解释的同时,应及时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做好疏导工作。在鉴定意见已基本形成但与当事人的期望值差距较大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就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纳入试点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问题。
通知公告更多 +
工作动态更多 +
- 广西:巧解基层矛盾 焕发乡村法治新风2026-08-28
- 新疆:阿克苏117个“金胡杨”品牌调解室扎根基层2026-08-26
- 江西出台省级政府规章规范司法所工作2026-08-24
- 安徽人民调解“百日攻坚”成效显著2026-08-21
- 甘肃:玉门市积极打造特色人民调解品牌2026-08-19
- 河北:大名县王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采光纠纷2026-08-17
- 云南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2026-08-14
- 承“第一军规”血脉 凭“三个商量”止争——湖南省桂东县红色调解法实践探索2026-08-12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版权所有©2008-20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育幼胡同8号
电话:010-65152839
邮编:100035
邮箱:tiaojiexiehui-msc@moj.gov.cn
京ICP备200253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025号
京ICP备200253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