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市推开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5 20:34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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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深化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推进会”,并发布《关于深化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等纠纷,在全市各区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实施《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的规定,2021年9月,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决定在徐汇、普陀、杨浦、松江四个区开展为期半年的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础上,《若干意见》提出在全市推开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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