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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22年第12期新刊导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广大调解工作者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走出了一条纵横联动、专业协同、智慧高效的基层解纷新路径。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创新探索商事主体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机制,加快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商事纠纷化解体系,通过先行先试、完善制度建设、培育行业自治等有效推进商事调解工作。详细内容,请关注本期《深圳商事调解的创新探索之路》。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湖南省司法厅专门成立行政调解调研组,先后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进行座谈调研,并到省内唯一印发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湘潭市进行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湖南省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完善湖南省行政调解制度的建议。具体内容,请看本期《行政调解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