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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发布时间:2023-08-08 08:58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浏览:8058次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办法》明确,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由人民调解协会负责,人民调解协会应组织成立等级评定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对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未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的市(州)县(市、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办法》要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应与人民调解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原评定单位对其等级予以降级或取消,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