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制定《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54条,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立、工作流程提出了相较于基层人民调解更高的要求。
《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行专调解组织的定义,提出了发展原则、发展规划、创新导向和加强党建等要求。
《办法》详细规定了行专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管理层级、名称规范、人员构成等要求。在设立联合型人民调解组织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办法》强化了对行专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明确调解员的选任条件、行为规范、等级评定、考核培训等要求。
《办法》对行专调解的工作程序进行全面规定。规定调解的受理范围、受理审查、调解员选择、告知程序、调查核实、专家咨询鉴定、保密要求、调解期限、终止调解、调解协议、协议履行、格式文书和卷宗制作等调解工作的全流程。
《办法》加强对行专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单位、市人民调解协会的职责分工,提出了质效管理、督促整改、总结督导以及撤销调委会和调解室的情形和程序。
《办法》还明确了工作经费保障、案件补贴等激励性、保障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