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
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0项重点任务。
一是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要求,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严格选任条件,规范聘用流程,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推荐考察的方式聘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是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职责任务。
三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开展履职评价,实行退出机制;提高能力素质,落实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
四是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合理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的工资构成和标准;加强工作保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人身保护机制,维护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管理、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宣传表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