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主体职责、源头预防、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监督、附则等,共七章五十六条。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规定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行政程序中。
二是丰富化解渠道。创新确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明确行政争议调处平台统筹化解职责,实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鼓励优先选择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制。
三是强化衔接联动。明确行政争议调处平台主动融合对接基层治理服务中心,开展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协调督办等工作;完善府院联动,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分流阀”作用;落实信访法治化要求,建立行政争议从信访向行政复议的引流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规定特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