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出台《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行政调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裁量权引发的行政争议、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行政协议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等进行调解。同时,明确了不适用行政调解的情形。
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办法》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工作保障,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指定调解员主持调解,并可以邀请相关组织、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行政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条件、受理流程、调解时限等。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此外,《办法》强调了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监督和保障,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