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相让 公平调解化纠纷
作为安徽省芜湖市重点工程之一的“镜湖新城”,自2007年9月开始了全面的征地拆迁工作。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祖祖辈辈在这片土地上耕种了几十年的村民积极响应,迅速让出了承包土地,腾空了居住房屋。然而,个别村民因承包土地的数额误差发生争议,直接影响着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工程建设。
棠梅村的老张和小王同是中心村的村民。早年,在发包承包土地时,两家的承包土地就紧紧地连在一起。由于涉农政策的调整和从纯粹务农到重商轻农思想的变化,两户的承包土地经历了各自耕种——老张耕种——外来户(移民)耕种三个阶段。目前,两家承包田中的交界线——田埂早被开垦,使得两户承包田连成一片。拆迁办工作人员在对两户的承包田进行实地丈量时,棠梅村工作人员凭发包土地时的印象给两户重新确定了界线,两家承包田合计为4.11亩,老张家的承包田数为2.17亩,折算后的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69440元,小王家的承包田数为1.94亩,折算后的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62080元。小王认为:当年土地承包时中心村的人头面积是一样的,而且两家都是6口人参与分田,因此,两家的承包面积也是一样的,不应有误差,而现在自家却比老张家少了0.23亩(折合人民币为7360元)。纠纷虽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不仅未达成协议,而且小王在此期间还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干扰,影响了施工进度。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东门街道调委会胡主任首先找到了小王,指出两家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应当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应采取阻碍施工的行为,并讲解了法律法规对妨碍工程施工的处理规定。小王听后自觉理亏,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保证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在恢复正常施工后,胡主任立即到村委会、拆迁办调取了两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拆迁丈量的具体数据,勘验了两家承包田的现场,找中心村历任生产队长和村委会有关人员了解两家承包田的发包、耕种、开垦田埂以及拆迁丈量的具体过程。通过以上调查,胡主任发现:两家承包田面积虽然有误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靠近老张家承包田的边缘是机耕路。这次拆迁中,村委会规定:“凡是承包田边缘有机耕路的,机耕路面积列入路边承包田户”。获此材料后,胡主任将应属于老张家的0.07亩机耕路面积从两家的总承包面积4.11亩中予以扣除,由两家均分所余的4.04亩,经计算,小王家的承包田为2.02亩,折算后的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64640元,而老张家的承包田为2.09亩(包括0.07亩机耕路面积),折算后的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66880元。拟定好上述调解方案后,胡主任把两家召集到一起,详细指出了两家数字误差的原因和自己调查的相关证据,并将调解方案告知两家,两家不但没意见,而且对这个调解方案都十分满意,还称胡主任是“当代铁包公”。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东门司法所提供)
点评:
本案是一起征地补偿纠纷。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因农村土地征用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在增加。其中因征地补偿款分配而产生纠纷占很大比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人数多、牵涉面广。这类纠纷也是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近几年来随着人民调解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此类纠纷已经被列入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起纠纷本身并不复杂,村调委会之所以没有调解成功,缺的就是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街道调委会主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询问了大量知情人、调取了大量证据、进行了实地勘验,终于发现了造成土地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找到了症结所在,纠纷自然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