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细无声 多年干戈化玉帛
2002年,江西省上饶市旭日街道桥下村岭背水库因月亮湾汽车城项目建设的需要被征用。水库被征用后,共得土地补偿费计人民币891822元。对这笔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桥下村委会和岭背村小组各持己见。桥下村委会认为:岭背水库属小二型水库,其权属依法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况且建造岭背水库时是举全村之力,且水库自建造成功以来的50多年都是由村委会管理的,土地补偿费应属村委会集体所有。而岭背村民小组则认为:岭背水库建造时无偿占用了岭背生产队水田100多亩,且水库建成后土地又未得到补充,现在由于国家建设和需要该水库被征用,于情于理这笔土地补偿费都应归还岭背村民小组所有。由此,这笔土地补偿费迟迟不能分配,其间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过解决,反反复复,历经数年,双方各耗费代理费十几万元,从县里到市里,从行政复议到法院诉讼,终因双方意见相左而不了了之。2006年7月,岭背村民小组曾到县、市上访。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此事十分重视,决定由街道调委会出面调解此事。调委会接受任务后,确定了以引导、化解为主的思路,积极对此事开展调解工作。调委会变群众上访为调解员下访,全面了解情况,风里来雨里去,一次不行就两次。调委会人员深入群众家中,倾听群众意见,对影响调解的不稳定因素逐一排除。
通过调查得知:岭背水库建造前,岭背生产队共有水田106亩。1958年建造岭背水库时,水库选址在岭背生产队。当时,桥下大队属上饶市茅家岭公社管辖,岭背生产队属上饶县罗桥公社下屋塘大队管辖。因此水库建造时,岭背生产队社员抵触情绪较大,没有一人参加水库的建造,建造水库的劳力是从上饶市茅家岭公社各大队中调配的。水库建成后,当时的桥下大队考虑到占用了岭背生产队的85亩农田这一事实,故从岭背水库下游桥下大队管辖的其他生产队拨付了农田给岭背生产队,使岭背生产队的水田亩数恢复到岭背水库建造前的数目。1968年县市合并后,为了管理方便,岭背生产队划归桥下大队管辖。另外,岭背水库维修、灌溉管理、养殖等方面一直是由桥下村负责,其管理费用也完全是由桥下村支付的。对水库的来历弄清楚后,调委会又调取了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规定:岭背水库土地补偿费按照水库养殖、灌溉及原水库建成时征地补偿未到位等三个方面的损失进行分割。
通过调查得到的实际情况是:(1)水库养殖:岭背水库征用前,水库水面是出租给台商养鱼的,当时该台商对水库养殖要求较高,附近村民不得到其养殖的水库洗衣、洗菜、挑水浇菜等。给岭背村小组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了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有关部门就答应了台商的要求。经过做工作,桥下村委会作了让步,从应得的租金中拿出3/4补助给岭背小组村民,以解决岭背村民生产生活上的不便问题。岭背村小组已按比例取得租金。(2)原水库建成时征地补偿未到位:岭背水库建造前,岭背生产队水田总面积为106亩。岭背水库建成后,岭背生产队的水田面积已恢复到106亩,不存在水库建成时征地补偿未到位的情况。(3)岭背水库建成时其下游原有灌溉农田383亩,现岭背水库被征用后,其下游还有283亩水田需要灌溉。由于岭背水库被征,水库灌溉功能已失,该283亩水田每年只有临时从槠溪河抽水灌溉,每年所需资金只有从岭背水库征用费中支出。(4)岭背水库下游共15个村民小组,其中岭背自然村由二个村小组组成。在征求岭背水库下游15个村小组的群众代表意见时,只有岭背自然村二个村民小组的群众代表要求分配岭背水库土地补偿费,其余13个村小组的群众代表要求用这笔土地补偿费来保证岭背水库下游未征用的283亩水田灌溉开支,待下游的283亩水田全部被征用后,对剩余土地补偿费再行分配。
针对以上调查核实的情况,调委会多次找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后,得出了一个具体的分配方案,从三个方面考虑,对891822元的土地补偿费进行了分解,岭背村小组应得土地补偿费为:(一)在水库养殖方面。在上饶市人民政府复议期间,曾邀请了有关专家对岭背水库年产值进行了测算,岭背水库养殖年产值为47535.12元。按照岭背村小组所得租金比例,补偿岭背村小组水库养殖方面损失,具体数额为47535.12×3/4=35651.34元。(二)在征地补偿未到位方面。岭背水库的主要功能是灌溉,应占岭背水库土地补偿费的主要份额为90%,征地补偿未到位占岭背水库土地补偿费的次要份额为10%,那么岭背村小组应得征地补偿未到位的补偿为:(891922-47535.12)×10%÷106×(106-21)[水库建造时占用的水田面积]=67710.26元。(三)在水田灌溉方面。岭背村小组应得(891922-47535.12)×90%÷383×73[383亩水田中岭背村小组有73亩]=144846.52元。以上三项合计岭背村小组应得岭背水库土地补偿费:248208.12元
对这样的分配结果,得到了岭背村小组90%以上的村民认可。桥下村委会对该分配方案也非常满意,积极协助岭背村小组组长和会计把应得的土地补偿费领走并发放到各村民手中。由此,一起争执了5年的矛盾终于在街道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江西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本案属土地补偿费分割纠纷。这起纠纷成因复杂,涉及面广,人数众多,补偿费的分割又关系到每个村民的直接利益,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为解决纠纷,双方不惜花费十几万元的代理费、诉讼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经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法院诉讼后,都未能解决这起纠纷。由于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已经开始出现上访,影响了当地的稳定。
调委会接手这起纠纷后,明确了工作思路,积极围绕着这一思路认真地展开了工作。首先是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情况。调解员不顾艰辛,风里来雨里去,深入群众家中,倾听群众意见,安抚群众情绪,消除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赢得了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广大群众的信任,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其次,二是认真调查核实,掌握准确数据。水库修造年代久远,矛盾纠纷历时长达5年,许多关键环节也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调解员认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查阅有关资料,核对每个数据,终于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使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第三,综合分析,多方协调,制定周密的调解方案。在了解和掌握了全面情况后,调解员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与各方交换意见,最终形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意见,使这起错综复杂的纠纷得到了化解。这起纠纷历经多种途径之后最终还是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的得到了解决,并非是因为人民调解手段比其他方式高明,而是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之中、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确有独到之处和独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