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出台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9 09:31  浏览次数:73    来源: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日前,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筒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十八条,适用于本区司法局备案且进入“重庆调解在线”系统名录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办法》要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坚持以案定补、分级分类补贴、专款专用原则。《办法》明确,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口头案件和书面案件两大类。口头案件不分等级,每件补贴15元。 书面案件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简单案件、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件、60元/件、150元 / 件、200元/件。重大和疑难案件,经过司法确认的,在原来基础上增加补贴50元/件。集团案件在计算调解案件补贴时,第1件按照重大案件标准进行补贴,其余按照简单案件标准进行补贴。调解不成功或未录入系统的案件,不予补贴。

《办法》规定了案件审核及补贴发放程序。录入系统的案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送审。各司法所进行初审,区司法局进行复审,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案件直接由区司法局审核。案件审核完成后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区司法局将案件补贴发放至人民调解员银行账户。

《办法》规定了监督管理内容。对人民调解员虚报、多报调解案件,骗取、套取补贴等情况, 区司法局依法取消该案件补贴, 已经领取的予以追回。各司法所应通过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辖区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回访,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对该案件进行纠正;弄虚作假的,则对该案件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