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诉讼纷争 三月倾情化解
2004年8月3日的上午,一对年迈的老夫妇走进武汉市万松街司法所的大门。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员老郑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听张太婆讲述了一段她与女儿十年积怨的故事。
张老汉与张太婆是武汉某厂的退休职工。他们有两子一女,儿子不在身边。老俩口与女儿张某及外孙女同住在青年路的两室一厅。自1994年以来,张太婆和女儿开始为该房的承租权产生纠纷,并数次诉诸法律。1996年初,江汉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住房的客厅中央砌一堵墙,双方各用一间房、半个厅,厕所共用,厨房归张太婆单独使用。1997年10月,张老汉向市房产局申请购买该房,市房产局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张老汉办理了“两证”。1998年,老俩口通知女儿搬家,女儿不同意搬家,双方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1999年7月,张某向法院起诉,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据1996年的民事调解书,依法撤销了市房产局办理的“两证”。老俩口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从此,双方矛盾加剧,母女俩形同仇人,多次发生争吵、谩骂、推搡及打砸家中物品的行为。110民警曾数次出警平息事态,社区居委会、街道民政科、老龄办等也曾多次上门调解。《武汉晚报》予以跟踪报道,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组随后专程来采访了一个星期。有关部门的调解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对母女俩之间的矛盾均没有起到缓解作用。
几年过去了,张太婆再也无法忍受与女儿共居一房给自己和老伴带来的精神伤害,便来到街道调委会寻求法律帮助。老郑认真听取了张太婆的投诉后,劝老俩口不要着急,表示一定要尽全力帮他们解决问题。送走老人后,老郑觉得这是一起有相当难度的家庭纠纷。
这了让这起久拖不解的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老郑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议,研究制定调解方案。按照方案,老郑和其他调解人员多次到区房产公司、市房产局等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请律师讨论,研究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同时,考虑到母女俩的积怨如此之深,不是用常规调解办法所能解决的,除了依法调解外,还必须要用真情去感动他们。
于是,老郑分头做母女工作,与母女双方交心谈心。为了达到调解效果,增强感情,有时老郑自掏腰包请当事人到附近咖啡厅喝茶谈话,用与她们交朋友的方式来开展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辛勤工作,母女关系有所改善。此时,老郑针对该纠纷的特点,提出了三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张太婆将房屋卖给女儿,张太婆搬家。二是女儿将房屋卖给张太婆,女儿搬家。三是双方共同出售。最终,母亲同意转让房屋。但在转让价格上,双方互不相让,一次次的磋商都失败了。谈判陷入僵局,但老郑没有气馁,继续分析原因,改换方式,锲而不舍地加大做双方工作的力度,用真情来化解母女间的怨气,使得双方的差距逐步缩小。10月底,老郑又一次找到母女俩做工作,使双方房价差距缩小到1000元。但为这1000元,双方寸步不让。眼看双方调解又将陷入僵局,老郑果断做出了一个让母女双方深受感动的决定:我来补贴这1000元差额。母女双方都觉得意外,不知说什么才好,于是双方矛盾迎刃而解。老郑趁热打铁,及时起草了协议书,又多次分头征询双方的意见。最终,母女俩于11月4日在调委会签订了公房承租权转让协议。签完协议,老郑主动陪同双方到银行办理了首期转让费的交付手续,并表示将全程见证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直到办完过户手续和老俩口顺利搬家为止。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承租权纠纷。长达10年的矛盾,在母女之间形成了一块郁积难消的坚冰,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人民调解员也深刻地认识到,这起矛盾纠纷不是用常规调解办法所能解决的。经过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请教、查阅相关资料、召开案情分析会,调解员确定了依法调解加上亲情感化的调解工作思路。
作为一个局外人,为了调解母女之间的情感纠葛,调解员不惜磨破嘴、跑断腿,在母女之间反复做工作,把道理掰开了、揉碎了讲给她们。人民调解不收费、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很有限,可调解员却自掏腰包分别请她们喝茶;在母女俩因为1000元而寸步不让的时候,又是人民调解员主动提出由他来出这笔钱。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努力下,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解开了,情感的坚冰终于融化,矛盾也终于得到了化解。是什么在支撑着人民调解员做这种费时、费力还要贴钱的工作呢?是为了社会和谐安宁的理想和信念。平凡中见伟大,我们的人民调解员正是在这些看似平凡、琐碎的工作当中,展现了他们高尚的品德和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