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召开全省商会调解工作交流会
10月23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会同省工商联联合召开全省商会调解工作交流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更高质量的商会调解和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商会调解是调解工作在民营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是创新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要巩固和加强商会、商事、民营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培育具有商会特点的调解组织,打造具有龙江特色和影响力的商会调解工作品牌。
会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共同构建衔接紧密、高效运行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商会调解工作组织、队伍、业务、工作等全面指导,不断提升商会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大庆市河南商会人民调解室、大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中心、大庆市国信商事调解中心等商会调解组织和服务平台。会上,伊春市司法局、肇源县司法局、龙江县中小微企业商业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家单位作典型发言。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等11家单位作书面交流。
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各市地司法局、工商联分管领导,省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调解组织代表等百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