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调解息纠纷 回头浪子喜安家
2006年2月16日是安徽省绩溪县某村何某永生难忘的日子,村里的部分党员、邻居在他家的院落里紧张而欢快地忙碌着:盖瓦、清扫院子。看着焕然一新的家园,望着满身尘土的人群,何某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他握着金沙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手一个劲连声道谢:“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我今后一定好好做人,不再让你们操心了”。
是啊,何某怎么能不心存感激呢!2001年9月何某刑满释放后心里总认为自己低人一等,消极对待帮教人员和邻里群众。他无父母双亲、无妻儿老小,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一身穿暖全家不冷。亲戚躲着他,邻居防着他,街道干部虽多次找他谈话,但他始终抱着一颗戒备而又自卑的心,不肯多谈,不愿交心。
2005年9月中旬,何某听信别人的话,筹钱北上山西做买卖。身无余钱的何某无处借钱,便将祖传房屋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邻居汪某。双方还请了本村的村民作为中间人,并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同时,口头约定第二年正月初十前,何某可以赎回房屋。谁知,何某到山西后遭人所骗, 5000元被骗个精光。身无分文又无一技之长的他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到家乡。原想北上掏金,却是血本无归。眼看着日子一天天临近,快过年了,自己的房屋又卖给了汪某,再无钱赎回。没有房子居住,住宿便成了他的难题,他便东一夜、西一晚地打游击,艰难地熬过年关。眼看约定的赎房日期就要到了,何某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正月初十这一天,汪某拿出房屋转卖协议,通知何某将房屋内物件搬出,何某未予理睬,心想:狗急了还要跳墙,等你动我房子时,我给你耍无赖,我就光棍一个,你也没办法!正月十三,汪某雇人动手拆房,何某闻讯赶到,阻止汪某拆房,从争执、谩骂发展到打架,矛盾迅速升级,如不及时制止,后果难以预料。
镇司法所、调委会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到纠纷现场,劝开双方平息事态。在初步了解了情况后,镇调委会人员对汪某道:“如果你继续拆房,何某就很有可能走极端,酿成悲剧”,并告诉汪某在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以前保持现状。汪某应允。
调解人员经过深入了解情况后,觉得事关重大,这不仅仅是解决邻里纠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否重新做人的大事。如果何某连栖身之地都没有了,他完全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可何某自己签订的房屋转卖协议已经生效,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现要想反悔也来不及了。更何况何某也拿不出5000元赎金。镇党委、政府对此事也十分重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镇村调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几次商讨后,果断拿出调处方案,决定兵分三路:第一路与汪某协商,劝汪某退房;第二路与何某谈心,控制其情绪,避免纠纷激化升级;第三路与当地企业商量,让企业接纳何某务工。同时动员企业先预付何某5000元,以后逐月从工资中扣除。方案确定后,三路人马迅速出击,落实了解决纠纷的各个环节。这样何某退还汪某的钱有了着落,又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感激自不必说,心情也好了起来。
2006年2月14日,调解人员把何某、汪某约到一起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何某当场将5000元房款及汪某雇人用工工资400元付给汪某,何某还答应在自家院内(汪某的窗口处)让出1.5米供汪某厨房采光。双方还对正月月十三日发生冲突时各自的言行作了检讨,何某和汪某当场握手言和。
2006年2月16日,镇村部分党员、干部自发组织起来,去何某家义务帮工,修缮已被汪某拆下的房屋,汪某也主动前往帮忙。于是发生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安徽省绩溪县司法局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看似平常的房屋买卖纠纷。如果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何某本来无权再要回房屋。但事情却没有这样简单,因为何某曾经失足,如果连最后的栖身之所都没有了,何某很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育挽救何某,不使其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比简单地平息这起纠纷有这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
调委会成功调解这起纠纷,主要得益于几个方面:一是快速出击,迅速平息事态。由于处在农闲期间,因此农村过年往往要到正月十五以后。但调解人员并没有因为过年而松懈,而是常备不懈,在得知纠纷信息后迅速出动、及时赶到,控制了局面、稳定了情绪;二是果断处置,合理制定调解策略。调解员认真分析了事情原因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征得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兵分三路分头解决问题,很快落实了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调解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这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刑满释放人员,是让其居无定所、重新违法犯罪,还是教育感化促其重新做人。面对这个问题,人民调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毅然选择了后者,不仅挽救了何某,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又增加了一份积极因素。应当说,人民调解员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