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五次理事会在青海西宁召开
2011年8月29、30日,全国司法厅(局)基层工作处长座谈会暨第三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五次理事会议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这条主线,总结2011年上半年协会工作,研究部署2011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协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讨论通过《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等8项制度。
8月29日上午,按照会议日程安排,首先举行了大会开幕式。开幕式由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珏主持。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代表青海省委、省政府致辞。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开幕式并做重要讲话。首先,他肯定了近年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工作职能不断充实完善,法律地位、社会影响力大大提升;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其次,郝副部长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四个不适应,一是基层司法行政的服务能力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不适应;二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不适应;三是基层司法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四是基层司法行政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第三,郝副部长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二要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三要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四要认真做好基层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五要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接着,召开了第三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五次理事会,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巡视员、协会秘书长李冰受协会常务理事会委托、代表常务理事会作了关于协会2011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她指出,半年来,协会在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这条主线,狠抓协会自身建设,强化职能作用发挥,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国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得到新加强;围绕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开展的相关法律解读、人民调解员培训、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扎实有效;地方协会组织机构筹建、换届选举、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研究制定了协会五年发展规划,明确了协会今后工作目标和方向。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存在问题,并对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协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继续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切实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要进一步抓好全国协会自身建设;要进一步指导地方切实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网站建设;要进一步协助办好《人民调解》期刊等。随后,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成洪亮同志作关于制定《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等12项制度情况的说明。会上,与会全体理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等7项制度;一致同意将《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提交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8月29日下午至30日下午,与会理事分三组讨论了协会会长郝赤勇的重要讲话,审议协会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讨论结束后,各组负责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了讨论、审议的情况。最后,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珏对这次理事会作了会议总结,他在总结中指出,协会要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会职能,转变工作思路,加快协会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协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会员的能力与水平,使协会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近60名理事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在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的会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