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于疑惑,释疑化解纠纷
辽宁省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介绍】
2010年3月17日9:43分,丁某上班途中因被人从右侧用脚踢伤右膝外侧后,就诊于大连市中心医院,入院后诊断:“右膝关节外伤,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前交叉韧带损伤”。医方充分告知,在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3月24日在联合阻滞麻醉下行“右膝关节镜检、内侧副韧带修补术”。2010年3月30日出院,情况良好。但是受伤部位至今仍感疼痛,丁某多次向院方提出质疑,而医方的解释患方丁某始终不能完全接受。请求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明确治疗效果。
【调解过程】
2012年2月27日患方丁某与医方大连市中心医院就此医疗纠纷共同向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受理后,立即展开了调解工作。
首先调解员明确了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的纠纷事实,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以及问题的焦点。针对患方丁某个案特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要求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到场参加调解,对患方丁某就诊于大连市中心医院的诊断、治疗、手术方式的选择、以及术后的恢复情况、系统功能锻炼的问题和患方丁某在治疗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不惑进行解释。如:住院前诊断、外院的诊断都是半月板损伤与中心医院手术中的诊断为什么不一样;内固定钢钉的部位为什么疼痛;为什么关节感觉无力;手术病历中记载的手术助手为什么写某某而不是经治医生等,并对患方丁某目前的情况提供了解决方法和治疗途径。
第一次调查结束之后,根据此案实际启动了专家咨询程序,将大连市中心医院对患方丁某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的选择,以及患方丁某的目前情况与医方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委托事项咨询了多位专家,并通过人民调解员工作为患方丁某进行了专家会诊。
依据专家咨询意见,大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在与患方丁某充分沟通基础上组织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患方丁某接受专家意见,并达成了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明确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医方大连市中心医院再次对丁某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的住院前诊断、外院的诊断都是半月板损伤与中心医院手术中的诊断不一样,内固定钢钉的部位为什么疼痛,为什么关节感觉无力,手术病历中助手为什么写某某等问题逐一解释答疑,患方释疑。二是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医方大连市中心医院对患者丁某的诊断明确,有明确手术指征,手术的术式选择正确,治疗原则正确,患者丁某目前状况医方无过错责任。并建议要加强功能锻炼以尽快恢复。
调解完成后医患双方对此案的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此案是一起没有请求赔偿内容医疗纠纷。纠纷是因患方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和医院给患者医治情况一个满意解释造成的。调解此类纠纷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赢的患者的信任。由于医患双方纠纷的产生,使患方对医方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对医方的任何解释都会认为是医方维护自己利益的一些说辞,是医方在推脱责任。在此情况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站在公允的第三方,取得患者的信任。
二是用专家意见进行释疑。启动专家咨询程序,通过专家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诊疗过程进行“会诊”,能够切实解决因医患双方在医学知识等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患者听清了,明白了,也就放心了,纠纷自然就会得到解决。
三是医疗纠纷化解,需要调解员有一定的医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同时又必须公道、正派,能够站在双方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找出结症,才能有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