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惹夫怒 调解得当排烦忧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康马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3年年底的一天,西藏日喀则地区康马县的米某急匆匆来到调委会哭诉,她的丈夫拉某拿到离婚诉状副本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拉某手持菜刀扬言要与4岁的女儿同归于尽,“110”还为此出警到现场。调解员认真听完米某的陈述,了解双方离婚的原因后,当即赶赴米某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到达米某家中后,拉某随即大肆谩骂米某,并声称要与米某同归于尽,左邻右舍被争吵声惊动纷纷前来劝阻,但拉某根本不予理会。调解员感觉到拉某思想偏执、完全不听劝,他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对方是因他无法承受婚姻失败的现实所产生的畸形心理,当务之急是把他的心态调整过来。于是调解员决定对拉某采用“冷却法”进行劝说。调解员把拉某拉到一旁进行“冷却降温”,告诉他今天这起纠纷不用调解了。拉某一时茫然不解地看着调解员,调解员心平气和地对他说:“你情绪这么激动,什么话都听不进去没有办法调解,靠辱骂和殴打就能把事情解决了吗?不如等你情绪稳定时我们再来调解。”拉某这时才清醒过来,着急地说:“我要求调解,今天一定要调解,我会冷静的,这个婚我不想离,我们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离了婚女儿怎么办?”见拉某有所反省,情绪有所控制,调解员抓住时机进一步劝说。首先对拉某的错误做法给予严肃批评,然后结合拉某性格内向、在本地无亲属、缺乏交流倾诉对象的具体情况,循循善诱予以开导。调解员对拉某进行劝导后,接着又采用“宣泄法”对拉某进行“减压疏导”,让拉某谈谈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在耐心倾听拉某两个多小时的倾诉后,调解员细致讲解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如何改善夫妻关系的处世道理,拉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日后会加倍珍惜夫妻感情。调解员同时也劝解米某,要考虑父母、子女及夫妻双方生活实际,妥善处理好双方纠纷。
调解员仔细研究案情,认为米某、拉某双方已相识10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矛盾只是由于双方性格上的差异和生活习惯的不同所致,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并且双方心中都牵挂着孩子,如果调解方法得当,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几天后,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单独找拉某谈话,并采用“感化法”对拉某进行劝导。在与拉某的沟通中,调解员耐心为他讲解什么是美好的婚姻、真挚的夫妻感情,帮他分析婚姻失败的原因,规劝他换位思考,如果换作他是妻子将如何面对丈夫暴躁的脾气。此时的拉某非常内疚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请求米某给自己一次机会。然后,调解员把拉某的态度告诉了米某,对米某真情劝解,米某最终同意撤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调解结果
调解员进行法理结合的全面分析,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由浅入深地讲解,通过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疏导劝解,最终引导两人及时改正错误认识,理性处理问题,双方和解,破镜重圆。
案例点评
这起婚姻纠纷调解的亮点在于,调解员综合运用“冷却法”、“宣泄法”、“感化法”等调解技巧,逐步扭转了拉某的偏执和暴躁心理,使双方理性对待问题,最终促成矛盾化解。这起离婚纠纷的原因并无原则性问题,而是因生活习惯和性格原因所致,并且双方彼此还有感情,所以调解员将调解方向确定为劝和不劝离。这种情况下,扭转拉某心态,使其真正懂得如何经营婚姻、尊重妻子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调解员通过“软硬兼施”的调解达到了预期目的;批评与感化相结合,使拉某认识错误,真心悔改;“冷却法”欲擒故纵,使拉某克制情绪,恢复平静。这些调解方法加之调解员对相关法律的讲解和依情依理的劝说,纠纷化解便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