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冲突引诉讼 调解和解免刑责

发布时间:2017-08-16 11:01  浏览次数:1370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案情简介

20146月,某大学在校学生王某因为考研占座与同校学生万某发生争执,后两人发生撕扯,王某一拳将万某的左眼击伤,经法医鉴定万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王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公安在查明事实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调解经过

检察院接受案件后,将此案引导至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希望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家长对此案都十分重视,都聘请了律师主张权利,学校领导也对案件高度关注。被害人万某一开始向王某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要求,后经调解员协调,被害人仍坚持不少于15万元的赔偿要求,调解一时陷于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对冲突双方采取了暂时冷处理的方式:一方面,与双方律师沟通,协调合理的赔偿金额,并与学校领导联系,委托校方安抚双方情绪,做通思想工作,动员其继续进行调解;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对双方产生冲突的详情、双方目前状况等做了更深入地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和冷静后,双方重新开始接受调解,调解员对双方分别予以了劝解疏导。调解员向犯罪嫌疑人王某说:“你因为一些琐事诉诸暴力,打伤同学眼睛,对被害人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判罪服刑,你的未来人生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如今被害人愿意与你调解,这是一个真诚表达悔意、争取对方谅解的机会,你应该拿出解决问题的诚实来。”针对被害人万某,调解员也进行了解劝:“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是有悔意的,你的医疗住院等费用王某也是积极支付的,你提出赔偿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实情;你们本是同学,因一时矛盾而起冲突,如真因此让对方获罪服刑,可能也会给自己的大学生活留下阴影;在厮打推搡中,双方都有受伤,而且对于冲突的爆发你们都有责任,退一步海阔天空,如能互让一步,也许是更好的结局。

调解结果

调解员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斡旋强化了双方对调解工作的支持,经过五轮调解,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王某向方某真诚道歉,并除医疗费、住院费外,另行赔偿万某8万元;被害人万某对此表示满意,恳请检察机关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最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此时正是两人毕业前夕,双方对调解员的努力工作表达了真挚的感谢,表示经此波折后将以更成熟稳重的状态走上社会大舞台。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双方都是在学校生,因处理琐事不够稳妥冷静导致了刑事案件的发生,对双方都造成了伤害。如果走诉讼程序,势必会给双方的心灵与前途留下阴影,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此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优势。

在此案调解中,调解员注重多方沟通,与双方律师沟通,与学校沟通,通过学校了解双方详情,掌握双方情绪,做双方工作,为做好后继调解打下了基础。另外,调解员善于抓住当事人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例如,学生之间的冲突可能因为年轻气盛而激烈性爆发,也可能因双方共同的校园经历而留下情感上的突破口;大学生法律意识较强,容易接受合乎法律的调解方案;学生对于未来有着比较积极的憧憬,因此对弥补过失、消除污点有比较迫切的要求等。这些有利条件被调解员积极运用,通过“讲法律、讲情感、讲后果、讲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