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6月18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本次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300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000名。
《通知》明确,此次评选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范围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其人民调解员可以单独申报。已经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再参评。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评选条件是:1.思想政治建设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和涉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 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三年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3.队伍整体素质高。调解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具有调解纠纷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且调解员年龄结构合理;调解员按时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等;注重工作创新,积极运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近三年来人民调解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4.依法规范开展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 、调解员的选聘等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评选条件是:1.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积极主动参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和涉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协议履行率高,或者面对突发情况,临危不惧,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3.调解技能强。认真学习贯彻 《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以案释法,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是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专家。4.廉洁自律。热爱调解事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
《通知》还明确了此次评选推荐的呈报程序,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