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等机构,在产业集聚区、电商平台等领域培育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人才和专业优势,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
要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建设,统一规范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名称等,从知识产权纠纷登记受理、办案人员选择等实行全链条规制;建立完善诉调对接、调解仲裁对接等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分析评价机制。
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业务能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培训;利用信息化、第三方平台等开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评价;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个案、典型案例指导相结合;规范调解流程,严格把握调解案件受理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设立单位的各自职责,并从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