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9-14 11:01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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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指引》规范了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设立要件、工作流程及后续工作保障等事宜,明确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指引》对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人民调解员条件,印章、标牌标识、工作制度设立等做出规范化要求。各设立单位要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要通过“山东智慧调解”应用系统,及时登记调解组织信息、人民调解员信息资料,报送调解案卷及人员选聘、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年度考核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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