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抓紧成立设区市、县(市、区)人民调解协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3:16  浏览次数:11243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要求和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8月,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抓紧成立设区市、县(市、区)人民调解协会的通知》,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协会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加强行业管理自律、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等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协会,加强行业管理。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快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把它作为今明两年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协会筹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全省11个设区市、2021年上半年前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协会。各地要参照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成立的模式,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选好协会发起人,起草制定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选举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确保协会成立工作按照预期的目标计划完成。

《通知》指出,要加强协会成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要把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动帮助解决协会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等重大事宜。要选优配强协会领导班子,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好中选优的基础上,提出会长、副会长、监事等候选人,尤其要选准配强协会会长,把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的人员选拔到会长岗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协会成立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和联系电话等,要及时报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