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生隙成冤家 今日调解变兄弟
青海省某市东峡乡新民村的谢某和杜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家近邻不仅没有和睦相处,却成了冤家,这两年矛盾纠纷不断发生。
2002年春季,谢某在自家院里的东南角建起了一处伙房。由于两家一向不和,杜某明明知道他家西南角处是谢家的厨房,却故意于2006年夏天在本家西南角建起了厕所。这样,谢家烧火做饭的厨房和杜家的厕所仅一墙之隔,弄得谢家厨房整天臭气熏天,蚊蝇飞舞,香喷喷的饭菜想起来也难以下咽。谢某怎么都想不通,邻居怎么就这么缺德呢?这不明摆着要和我家作对,真是欺人太甚!这臭气熏天,苍蝇肆虐的现象何时是个头啊?谢某强压着心中怒火,来到杜家讨个说法。可是杜某的一番话让这俩近邻吵翻了天。杜某说“我是在自家院里修建的厕所,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想建那儿就建那儿,难道还要你干涉不成?”从此,平时就有积怨的俩邻居的“战争”更是进一步“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要么指桑骂槐,要么针锋相对,两家吵得狗叫鸡鸣,闹得整个村子不得安宁,就连谢某、杜某两家的小孩都受到心灵伤害,心里深深地埋下了怨恨的种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谢某想到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他来到调委会请求调解。调解人员受理后先后多次来到双方家里了解情况,讲解法律知识,耐心调解纠纷,调解员对杜某严肃指出,在谢家厨房旁修建厕所是一种严重伤害邻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有关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是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于不顾的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杜某一周后将厕所拆掉了,谢某又帮助杜某在别处盖起了厕所。昔日俩冤家化干戈为玉帛,从此又友好相处了。
今年9月份,人民调解员到该村开展法制宣传时,又专门到俩家进行回访,看到俩邻居还合作一块打碾,收粮食。杜某、谢某非常感谢的说:“是调委会的同志们帮助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使我们俩家恢复了往日兄弟般的关系,真是太感谢调委会的同志们了。”这真是“昔日生隙成冤家 今日调解变兄弟啊!”
(青海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在本案中涉及的是农村邻里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纠纷一方当事人认为在自家院里盖厕所是自己家的事,没有考虑邻居的生活和感受,也不清楚法律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因此觉得自己决定自家的事情很在理,于是引起了邻里纠纷。本案中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时,充分运用了法与德相结合的教育和疏导方法,注重坚持依法调解和据理调解。调解员要把法律规定讲清楚,当事人才能有一个分析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从而心悦诚服的接受调解。法律设立相邻关系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平衡协调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一方不正当行使不动产权利,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现象,以实现相邻各方共同生存、和谐发展。《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调解员向当事人把道理公德说明白,才能解开当事人的矛盾心结。俗话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 只有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信、互助、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本案中调解员的真情调解,才使得昔日的怨家,变成今日的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