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争议 调解赔偿得平息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11682    来源:

2007年3月,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张楼乡某村村民陈某驾驶摩托车将成武县大田集镇某村村民王某撞伤,王某住院治疗。在治疗费等赔偿问题上,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意见始终达不成一致,王某在盛怒之下欲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陈某也不示弱,准备应诉,两家矛盾不断升级。
在王某、陈某准备打官司过程中,王某的家属找到陈某,要求其先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王某治疗费用,而陈某则提出一次性拿出2000元了结此案。为此,两家争执不下,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在场的亲朋好友30余人情绪激动,有的甚至拿起了木棍、铁锨等器械,现场气氛十分紧张,多亏有群众及时报警,才制止了一起群殴械斗事件的发生。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成武县大田集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对两家进行了走访,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首先找到受害人王某的家属,讲明如果进一步采取其他激化矛盾的措施,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把本来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到时候赔偿得不到,还得吃官司。王某家属保证不再采取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接着调解人员又趁热打铁做王某的工作,抓住当事人不希望打官司的真实心里,讲明利害。王某明确的表示可以撤诉,愿意心平气和的坐下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在做通受害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又找到陈某,陈某开始并不认同,认为自己熟人多,打官司并不吃亏。调委会工作人员讲明,首先对方是受害人,对方要求赔偿在情理中。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赔偿数额要求也并不过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而且诉讼耗资耗时,应该以“和”为贵,陈某认为调解人员说的在情在理,最终同意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人员的不断努力,最终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付给王某5000元,作为医疗费用。而王某也很大度,不再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王某、陈某赔偿纠纷一案顺利以调解方式解决。
(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在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类纠纷,完全依靠诉讼手段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当事人一旦对簿公堂,往往就伤了和气,致使许多判决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在这起案件中,陈某、王某在赔偿费用的额度上产生了争议,并差点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调解人员的及时介入,不仅制止了械斗事件,也为双方平心静气地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调解人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愿意坐下来接受调解,为调解的成功打下了基础。随后,调解人员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一步向当事人讲明利害,要求当事人在维护大局的前提下,以和为贵,在赔偿数额上作出一定的让步。深入浅出的道理,法、情、理的并用,迎合了当事人嘴上虽硬、内心却不愿意真的去“打官司”的心理。经过调解员的撮合,双方当事人终于顺利地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