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辛劳换纷争 依法调解维权益
1995年4月份,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李某承包了位于本县三八河岸的堤岸地6.3亩,并于同年4月10日和村委会签订了农村滩地、堤岸、水面承包合同书,乡经管站进行了认证。合同约定:承包地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使用期限为10年,每亩承包费5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照合同约定在河岸上栽植了镇里统一发放的树苗,并按时交纳相应的费用。
2005年上半年,因固镇县水利建设工程需要,政府决定拓宽三八河河面宽度。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将河岸西侧所栽种的树木砍除,李某承包的林木也在此列。7月份,村支部书记通知李某,按县政府的要求伐树。为配合水利工程建设,李某在规定的期间内把承包地的林木砍伐完毕。正准备拉去出售时,村里其他村民出面阻挠,不让李某拉树。双方言语激烈,许多人手持棍棒,矛盾大有激化之势。
虽经镇村两级干部和水利部门同志反复做工作,村民们仍要求李某必须拿出卖树款的18%给大家平分。为了减少损失,及早将伐倒的树木卖掉,李某被迫同意拿出17%的卖树款。但个别村民竟然扬言:“17%不行,应考虑30%、40%。”调解最终失败。次日,李某一纸诉状将带头阻挠的殷家两兄弟作为被告告到了县人民法院。庭审之日,被告态度温和,出乎意料地主动要求调解,并书面保证决不妨碍李某拉树、伐树。
打完官司,李某松了一口气,第二日便通知买主前来买树。由于拖了近两个月,伐倒的树木已经损失近7000元,李某默然忍下,不想再惹是非。但就在买主前来拉树时,其他村民约40多人又上来阻挠,一个拄着拐杖的中年残疾人和几个上了年纪的老年人躺在车前,众人口口声声:不让树款被李某独吞,即便砍死人命,将树当作柴火烧,也不能让李某卖掉等等。有的人竟然说:十几万的收益,我们只要30%、40%,李某吃肉,我们喝汤,已经便宜他了等等。这些话惹得群情激愤。李某家族近20人也怒气冲天。李某心想:承包了当初没人要的沙石河堤,辛辛苦苦耕种了10年。好不容易等到树木成材,刚要有点收益,就有人来捣乱。现在倒好,打赢了官司,树木还是卖不掉,又不能将全村的每个村民都告上法庭。望着日渐干枯、满地躺着的树木,想着近2个月来的煎熬和几千元的损失,李某再也忍无可忍。他腰里别着尺把长的杀猪刀,脸色发青,要强行卖树,谁敢阻拦他就和谁拼命。现场一片混乱,一场群体性械斗就要爆发。
城关镇调委会接信后及时赶到,控制了局面,对村民宣传法律和政策,并召集村民代表和李某从法、理、情的角度推心置腹地沟通。调委会指出:闹纠纷的李、殷两家族本是亲戚,世代生活在这个小村庄。李某在1995年签订林木承包合同时,大多人的根本不相信种林木会有收益,更没有多少人对承包堤岸感兴趣。当时国家为了发展林业生产,鼓励老百姓合理利用沟河堤岸资源,所以连树苗也是政策性无偿提供的。10年来,李某带着妻子儿女挖土、浇灌、施肥、派专人看护,是辛勤的劳动将昔日的小树苗培育成材。李某的林木收益于法有据,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村民代表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使调解搁浅。但情况紧急,伐倒的树木不能再无限期暴露在野外,最后调解员按照村民的代表意见让李某先交出3万元作为拉走树木的押金,将树木先卖掉以减少损失。
随后,调解员又连续花了五天的时间,不分早晚,挨家挨户,带着法律书籍,做每个村民的思想工作。经过五天的面对面交流、劝导和激烈的争论,最终在调解员的法、理、情的感召下,村民们经过充分协商,终于同意将3万元押金如数还给李某。一场因利益冲突险些激化的疑难矛盾纠纷,终于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顺利解决,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安徽省固镇县城关司法所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在林业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户与周围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当承包经营户李某在辛勤耕耘后就要享受劳动果实时,却遭遇周围村民的嫉妒、阻碍,产生激烈的矛盾对抗。
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的努力工作,终于使纠纷的到了平息。人民调解在这场矛盾冲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行动快。在得知矛盾随时可能激化,重大事件一触即发的信息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了局面,避免了事态恶化,为开展工作赢得了时间;二是问题抓得准。调解员能够准确确定矛盾焦点,摸清了村民们阻挠李某卖树行为的思想症结,有针对性地做每个村民的思想工作,使村民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三是调解做得稳。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调解员稳步推进,稳扎稳打,向村民耐心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代表从情、理、法各方面进行推心置腹地沟通和交流。使村民们明白李某的收益是辛勤劳作换来的,受法律保护。四是处置灵活。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李某遭受更大的损失,调解人员以退为进,提出折中方案,让李某先交押金然后拉走树木卖掉。事后又做工作,使村民们自愿将押金如数还给李某,最终平息了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