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雨棚意外死亡 房东违法搭建担责
今年5月,浙江省海宁市某镇村民陈某为了给女儿结婚置办婚房,找了王某安装阳台雨棚,安装过程中陈某根据王某的建议擅自将空调隔板位置加宽跟边上阳台连通。8月1日晚上6点左右,王某在安装雨棚过程中意外从四楼跌落,当场死亡。事发后,家属聚集了50余人向房东讨要说法,要求赔偿120万。
得知情况后,调解人员放弃了休息时间,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调解。经了解,王某系个体户,去年开始在本市承接阳光棚、铝合金门窗等生意,今年刚刚办理了工商执照。王某育有三个子女,最大的四岁,最小的仅五个月,在家中是独子,父亲常年患病,母亲在36岁时生育王某,家境贫困。房东陈某系农村人,自己经营点小生意,去年在高房价的情况下购房,经济状况也并不乐观。双方特殊的情况给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冲突激烈,调解中断
8月2日下午,调解员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宣布了调解纪律,由派出所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双方对王某意外死亡的事实均无争议。调解员分析了该起纠纷的情况,希望双方能理性的进行协商解决。家属认为陈某找了王某安装雨棚,现在王某死亡了,要陈某承担至少一半的责任,开价120万。陈某认为已经将雨棚包给了王某,对王某的不幸也深表难过,愿意从人道出发进行一定的补偿。双方差距悬殊,家属情绪激动,欲动手打房东,导致调解无法正常进行,至晚上7时左右,调解无果。
明法析理,赢得信任
8月3日下午,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该起案件,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是承揽还是雇佣关系?今年5月房东陈某找到王某安装雨棚,双方约定按照75元/㎡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结算,陈某也支付了1000元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陈某和王某的约定应视为承揽合同。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等有关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危险责任,除非是定作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本案中,陈某擅自加宽阳台属违法搭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主要责任要王某自己承担。入情入理的分析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有了这个前提,调解员开始围绕具体的赔偿金额开展工作,但是死者家属考虑到自身的具体情况,将赔偿款降到30万后始终不肯再松口,至晚上9点,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调解员劝说双方再回去好好考虑下,咨询下法律专业人士,明天继续组织调解。
责任分担,签订协议
8月3日下午,调解员组织双方继续调解。调解员根据《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王某死亡后赔偿的费用进行了一个大致的估算约为60万,分别和双方进行沟通,引导死者家属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毕竟本起纠纷中王某要承担主要责任,房东如果没有违法搭建,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都不存在,希望家属抓紧时间处理,对死者和家属都有个交代。引导房东从人道和法律的角度进行最大努力的进行补偿,毕竟你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耐心的沟通,至下午5点,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在调处中,调解员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对本案的法律关系的分析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硖石司法所 许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