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难解家务事 依法调解明是非
情理难解家务事 依法调解明是非
案情简介
今年8月,辛集市田家庄乡某村调委会向乡调委会报告:某村姐弟俩因承包地发生纠纷,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乡调委会进行调解。据村调委会介绍:姐弟俩都40多岁了,由于父母早年病故,姐弟俩在亲戚的帮助下长大成人,双双成家立业。为了能照顾弟弟,姐姐嫁到了本村,几十年来,互帮互助,两家在村里的日子,虽过得不是太好,也算过得去。为了让弟弟的日子能够过好,姐姐将自己的承包地和应该耕种父母的那部分承包地统统让弟弟耕种,以增加其家庭收入。时至2014年春天,石济高铁从村里经过,征用了姐姐的3.145亩耕地,按照征地价格,国家每亩补偿78000元,总价款23万多元,偌大一笔钱,对一个农村人来说,那是一辈子的劳作都换不来的,姐姐在街坊邻居的撺掇下,红着脸找弟弟商量钱的事,出乎她预料的是,弟弟竟然说:如果要钱,咱姐弟就断亲,不要的话,你还是姐姐。这下,把姐姐给打蒙了,心想,种了这么多年的地,无情也有义呀,加之血浓于水的亲情,为什么说话这么绝,既然如此,非得弄出个子丑寅卯来。为此,双方三天两头吵架,甚至大动干戈,在村里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有的说姐姐见钱眼开、出尔反尔,有的说弟弟昧着良心坑姐姐,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
调解经过
田家庄乡调委会介入后,首先到村委会、乡国土所了解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姐姐嫁到本村,在婆家没有分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自己的土地还在娘家那边,除非姐姐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转让给弟弟,否则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仍归姐姐所有。弄清了事情的原委,调解员找到双方做工作,弟弟说,按照乡规民约,闺女嫁出去了,娘家的一切都不应该分,村里都是这样的,她这是见钱眼开;姐姐说,本来想让弟弟象征性的拿出点钱来,以平丈夫、婆婆的嘴,结果,弟弟很不配合,致使亲姐弟差点成了仇人。调解员稳住姐姐的情绪,找到弟弟做工作,向他讲《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讲明姐姐的承包地仍然归她自己,如果调解不成打官司,你必输无疑。虽然以前是有闺女不分东西的传统,但有法律规定的事情,还得按法律办。姐弟俩弄清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弟弟羞愧有加,表示完全听从调解,不再无理取闹。
调解结果
姐姐为了照顾弟弟,只要了2.27亩的补偿款,剩下的自愿送给弟弟。姐弟俩各退一步,亲情得以回归。
案例点评
《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案中,姐姐嫁到本村农户且未再取得承包地,因此,原来姐姐在娘家的承包地仍由姐姐承包,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衍生的相关权益仍由姐姐享有。
本案中,该地区农村仍有着女儿出嫁后不分娘家财产的传统,调解员通过前期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纠纷双方当事人厘清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清楚了利害关系,既依法调解,又兼顾了传统习俗和情理,顺利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调解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