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婚”三女数笔债 用心调解少还贷

发布时间:2017-08-07 15:26  浏览次数:10733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910日下午,江苏金湖徐某在安徽天长某工地上做工时发生意外,不慎从12楼摔至7楼,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赔偿、家庭遗产和债务纠纷迅速引发。

现年50岁的徐某早些年跑采购小有成就后,开始承包工程,因管理不善,欠下累累债务,继而远走他乡。徐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因他的经营不善,应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原本打算晚年挣点辛苦钱体面回家养老,却不想客死他乡。

事发后,徐某的第一任妻子带着两个已经长大成人的女儿及宗亲等10余人第一时间赶到了事发地,徐某的第二任妻子又带着徐某未成年的小女和律师、亲友等20余人陆续赶到了事发地。法院执行局和一批债权人闻讯也接踵而至。大家都想着徐某的死亡赔偿金,准备分这最后一杯羹,现场乱成一锅粥

经过一夜混乱后,受害方和建设方终于坐到了谈判桌前,然而徐某家人提出高达170万元的赔偿要求,惊得对方哑口无言。谈判僵持了一下午,傍晚时,七嘴八舌的争吵声使得事情再次复杂,受害方内部就赔偿金分配事宜起了异议,瞬间由外哄变成了内讧,更有迹象表明有人要通过武力解决,眼看事情无法收场,族长和律师向金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了求援信号。

调解经过

面对复杂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调解员当机立断:搁置其他争议,先解决赔偿问题,后解决家务矛盾。调解中,调解员针对人多嘴杂的现场,要求受害方结成统一战线,公推谈判代表,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避免了胡搅蛮缠、漫天要价,经过一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拉锯战,当晚,在参照工伤赔偿标准依法计算的基础上,建设方作出适当让步,受害方与建设方以85万元的赔偿总额签下了协议,妥善解决了受害方与开发商的矛盾。

拿到赔偿不易,分配更难。赔偿款分配矛盾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徐某的第一任妻子及两个女儿,二是徐某的第二任妻子及一个未成年孩子,三是法院执行局执行款,四是其他债权人债务。调解员向债权人和继承人提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继承人、扶养人丧失继承和扶养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情感抚慰,不能作为遗产承担死者生前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另外,徐某生前的债务量大,有两任妻子,有徐某本人借的,也有其妻子借的,其真实性现场难以查究。调解员在受害各方同意的前提下,提取部分赔偿款,对法院已经申请执行的债务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他的债务由债权人提供证据后审查解决,保留一定的丧葬费办理徐某后事外,赔偿款最大限度地用来补偿受害方,特别要考虑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抚育费用给予了充分保障。分配方案合情合理,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

调解结果

吃的油盐米,讲的情法理。经过彻夜工作,调解员依法、依情、依理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危机,多重矛盾交织的复杂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方案,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案例点评

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首要原则,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时,不能只会“和稀泥”,更要熟悉法律条款,精通法律知识,依法调解,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案结事了。

这起纠纷错综交织,有三道关要突破:一是受害方与建设方之间的矛盾;二是赔偿款分配的矛盾;三是徐某后事处理的矛盾。调解员驾驭复杂局面,沉着冷静应对,采取一致对外策略,参照工伤赔偿标准依法为受害方最大限度争取赔偿。针对赔偿款分配问题,调解员现场普法,依法分配,收到了调解一起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整个纠纷调解中,调解员综合运用法、理、情,使一起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以短、平、快的方式得以化解,充分显示了其精湛的调解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