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损墙堵人心 细查调解换笑颜

发布时间:2017-08-15 16:51  浏览次数:1126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甘肃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介绍

2014527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下四分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下四分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负责人张某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20146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调委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万元,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家实地查看院墙受损情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了调查,确定了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金昌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金昌市金川区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昌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积极疏导双方,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合情合理地确定了双方的相关责任,由此,双方当事人认真考虑,表示愿意接受并做出让步。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赔偿陈某房屋受损费用2万元,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部施工。至此,修路施工导致的房屋损害纠纷已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针对这种纠纷宁远堡镇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特殊优势,在双方各持己见的调解过程中,调委会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据《人民调解法》依法协调利益,定分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使金阿高速公路三标段项目能够继续施工。基层的调解工作在日常的矛盾纠纷排处工作当中,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