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住院死亡 调解平息纠纷

发布时间:2017-08-15 17:41  浏览次数:11270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湖北省麻城市司法局 

案例简介

20121214日,孕妇伍某在麻城市铁门岗乡卫生院行剖宫产术,顺利产下一女婴,次日产妇伍某病情稳定。161620分左右,伍某由其婆婆搀扶上厕所下蹲小便时出现大汗,呼吸困难,面色青紫等症状,继而不省人事。随后,院方对其进行急救。20分钟后,伍某病情加重,急转入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一致认为事情发生在铁门岗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对死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由于死者家属均是该乡附近的村民,不到20分钟乡卫生院内外聚集了30多人,扬言要将刚出生的小孩送到市政府并到市政府上访。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经过

事件发生后,乡调委会在第一时间迅速作出反应,通知乡调委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决定成立调解专班,调解此医患纠纷。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复杂性,调解专班分3个小组,明确了各小组责任。一个小组负责控制外围,防止事态扩大。一个小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现场失控。另一个小组专门负责做死者家属工作,让其回到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为了使患方家属冷静下来,调解员采取了隔离法,果断地从空间上隔离纠纷双方,“背靠背”地做双方工作,着重对死者家属进行政策宣传和感情疏导,要求他们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否则欲速则不达。工作初现成效后,调解员适时提出双方推选代表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同时,劝说其他人离开卫生院现场,控制住了局面,防止纠纷再度激化、升级。通过两三个小时的工作,乡卫生院终于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为了了解基本案情,调解员仔细查阅死者的相关病历,听取了值班医生的情况反映,随后又认真听取患方代表的陈述,针对双方对纠纷发生情况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调解员还组织了小范围面对面的质证,最终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全过程。

为了解决纠纷,调解员首先向患方家属告知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个途径,即双方协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诉讼,并仔细地分析各种途径的繁简和利弊。患方家属听完介绍后明确表示,要求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处理,但又担心卫生院是乡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调解员在调解中会袒护卫生院,导致处理不公正,损害其合法利益。患方家属声称,如调解员处理不公正,其将在互联网上公示,讨一个合理的说法。

为了解开患方的思想症结,调解员向死者家属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如有顾虑还可申请司法确认,如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劝说下,患方家属最终选择了以人民调解方式处理本次纠纷。在调解中,患方家属强烈要求追究值班医生、护士及医院领导的责任。为了答复患方家属的要求,调解员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如存在问题,建议卫生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患方家属。同时,调解员又做患方家属工作,指明死亡结果不可逆转,不要过于纠结责任,要相信专家结论,要把目前工作重点放在协商补偿额度方面。随后,院方以较高姿态向患方家属作出慰问和道歉,双方的距离进一步拉近,紧张的气氛逐步缓和。经过一个星期“拉锯式”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医方对患方在住院中死亡的后果表示同情,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院方承担了死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7万元。在小孩的抚养方面,乡政府每年在民政救助资金中列支5000元补助死者家属,直到小孩成人。协议达成后,卫生院一次性付清了17万元的补偿款。随后,双方就协议的内容申请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通过调解员及时参与,有效地控制纠纷现场,防止了纠纷的进一步激化。调解员的工作思路明确,以政策引路、以情暖心,方法得当,抓住纠纷主要矛盾,做耐心细致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案件的成功调处既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既确保了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又实现了医患双方的定纷止争,大大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吸引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