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伤残酿纠纷 联合调解赢民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当事人马某在崔某承包的碳素厂务工。2013年11月30日,因厂内安全措施不到位,正在上料的马某右脚突然卷入正在运行的卷扬机中,造成马某右腿伤残工伤事故。
马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30天,右腿从膝盖下截肢造成伤残。住院期间崔某垫付了马某27,200元医疗费。出院后,马某回老家休养。
2014年1月4日,马某在丈夫、公公等30余名亲戚的陪同下,返回碳素厂商讨处理事宜,要求崔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崔某以赔偿数额过高无力承担为由拒不支付。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僵持不下。马某表示如果处理不合适,将会到市、自治区政府上访。
调解经过
1月8日,煤炭集中区调委会获知信息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1月9日早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劳动监察大队,区调委会会同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一方面以镇调委会和区调委会牵头投入调解;另一方面各单位紧密配合,创造劝访促调的稳定外部环境。各单位分成两组,先讲法律,后讲人情,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让当事人互换角度地看待问题,寻求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调解结果
1月10日,历经12个小时的调解后,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崔某在自愿承担马某一次性工伤伤残处理各项经济损失66万元的协议书上签上了名字。1月13日,崔某千方百计筹款66万元后,担心马某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反悔,只愿先赔付56万元。马某面对崔某迟迟不予支付剩下的10万元赔偿金,心生质疑,情绪激动,矛盾即将被激化。调解员耐心做工作,及时提议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法院的确认下,1月14日下午6点,马某拿到了剩下的10万元赔偿金,一场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多方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
该案件的顺利解决得益于调委会之间和调委会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调处过程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综治措施相得益彰,在充分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寻找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将矛盾纠纷解决,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切实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