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受噪声上访一年多 调解员法情结合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08-16 10:17  浏览次数:1183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20124月,某门面房经工商所登记核准,开设了梦幻宠物乐园,主营宠物用品、宠物美容。梦幻宠物乐园在经营宠物过程中,除了为居民饲养的狗、猫等宠物提供洗澡、美容外,有时夜间还把宠物寄养在店内。为此,该店面楼上的业主钱女士认为该店内夜间寄养的宠物经常整夜叫个不停,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已致其儿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于是从20124月到20137月,多次拨打“110”报警、找物业、找街道信访办、找工商所、区工商局等多家单位,反映宠物店超范围经营、噪声扰民等问题,要求工商所取消该店经营资格,并让其搬走。各部门接到投诉后,从本职职能出发进行了积极的协调解决,但钱女士认为噪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其原因是梦幻宠物乐园老板是有后台的,因此,钱女士还是不间断地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上访,说儿子受刺激,情绪异常激动,自己在家里没法过了,甚至有次还跑到区政府扬言要自杀。20137月底,钱女士找到上街道调委会,希望能帮其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平静的家庭生活。

调解经过

收到调解申请后,街道调委会感到这起矛盾纠纷调解有很大的难度,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层面对宠物噪音污染规定比较笼统,对宠物哮叫而产生的噪声分贝的测定时机及界定上很难掌控,噪声污染问题的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单单依靠哪一个部门都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为此,调解员首先对户主反映的情况到派出所、工商所、小区物业管理方及户主钱女士左右邻居进行实地走访核实,了解钱女士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到钱女士家里实地走访时,也发现其儿子确实情绪非常激动,当着调解员的面,在家里骂人、摔东西。钱女士认为楼下宠物店的经营行为,已严重影响到自己家庭的正常生活,特别是17岁的儿子,已明显出现精神不太正常的症状,性格变得异常暴躁,如果宠物店再不搬走,其儿子极有可能做出极端的事情来。调解员在听取了钱女士的诉求后,向钱女士指出过度维权的不当之处,同时指出,梦幻宠物乐园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系合法经营,是不能随便让店主搬走甚至是关闭的,但对于所反映的扰民问题,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在找到宠物店老板就解决噪音问题与其沟通时,店主认为自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资格,楼上业主也曾到法院去上诉,并且败诉了,这一切充分说明自己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平时晚上宠物也都不留在店内,9点就带回家了,而白天的叫声也不大,不怎么会影响到楼上的正常生活;同时,别的邻居也没投诉,就楼上钱女士一直在无理取闹,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营业。调解员在肯定了店主合法经营的同时,也指出其不排除宠物确实存在有不同程度的扰民行为,特别是钱女士的儿子精神明显有点异常,情况有点特殊,如果长此以往,谁都不敢保证他不会发生过激行为,基于双方的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店主作为生意人想多挣钱的愿望,建议店主另寻他处经营。

调解结果

为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调解员先后与市人保局物业办、常工物业、工商所、辖区派出所、街道信访办、正义法律服务所、社居委等单位沟通协调,希望共同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多次交流、沟通,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梦幻宠物乐园店主另外自行寻找门面,并于一个月内搬离该处,在未搬迁之前,采取适当措施,尽一切可能减少宠物的哮叫声,防止噪声扰民;二是铺面房东一个月后终止跟梦幻宠物乐园店主的租房协议,并自愿退还梦幻宠物乐园店主已预付的未到期租金;三是上街道调委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付给梦幻宠物乐园店主4万元的搬迁补偿等费用,作为对其当初装修门面和搬迁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四是楼上业主钱女士立即放弃四处乱投诉的不当行为,把心思放在对儿子的监护、治疗上,不得再随意干扰梦幻宠物乐园正常的经营。对于此结果,钱女士非常满意,并向上街道调委会送锦旗,以示感谢。

案例点评

近年来,噪声扰民问题成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有关“噪声污染”问题在“110”警情中亦呈现增多趋势,问题主要是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住宅楼室内装修、商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公众早晚健身活动(配有音响)、宠物叫声等,严重破坏了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要解决这一日益突出的矛盾,就必须深入了解问题源头,从源头入手,开展合理化疏导,多渠道开展联合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从而有效遏止该类问题的发生。

    顺利化解本案主要在于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走访,对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清楚掌握,对调解的难度有清醒地认识,在调解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理诉求,也综合平衡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到社会及家庭的平安和谐,组织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学习,促使当事人增强“法”的意识,情法结合、巧妙化解,从而找准化解复杂矛盾的突破点,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在多调查、多分析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有效资源优势,法理结合、巧妙化解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