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污染起纷争 倾情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7-08-16 10:20  浏览次数:1131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司法局黎阳司法所 

案情简介

2014513日,村民毕某到调委会,申请调解她家与张某经营的消防器材厂锅炉烟囱烟尘污染纠纷。据反映,由于毕某住所与张某承办的消防器材厂仅一墙之隔,消防器材厂厂内24小时烧锅炉,毕某及家人深受烟尘污染困扰,要求拆除锅炉,还她一片清洁蓝天。

调解经过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纠纷现场。在毕某家,发现消防器材厂锅炉大烟囱有20多米高,离毕某住所院落围墙只有3米,毕某家的厨房、主屋也面朝消防器材厂,无论是院落、厨房还是堂前黑黑的烟尘随处可见。调委会当即用随身携带相机拍照取证。在消防器材厂,看到锅炉持续工作,旁边堆满了锯木木屑和其他燃料。随后,调委会找到张某向其了解情况,张某对毕某反映的情况并不认同,并指出其他邻居并无此类反映,在他看来毕某有点小题大做。调委会将在毕某家实地拍摄的相关照片给张某看,在事实面前,张某不得不承认确实有污染,对毕某生活有影响,意识到自己并不占理。

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调委会判定该起矛盾纠纷的过错方是张某。因此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放在了张某身上。随即派出有着丰富经验的老调解员汪国兴,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起张某的思想工作。首先,耐心细致地讲解《物权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违法侵权所应要承担的责任;其次,从邻里关系的角度,向其阐明,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有利于消防器材厂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最后,还从党性角度,劝说其作为一名党员民营企业家,更应当具备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做有损群众利益的事,并要求其尽快停止污染排放,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双方责任已经界定清楚,调委会工作人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了一起,面对面进行协商,刚开始张某考虑到拆除锅炉意味着要停产,经济损失较大,他提出第一个解决方案:每月支付毕某200元作为补偿。毕某不同意该方案。随后,张某提出第二个解决方案:加高锅炉烟囱。由于相邻,烟囱加高后,污染还是未能彻底消除,毕某要求张某拆除烟囱,彻底解决问题。最后,张某提出第三种方案:由江苏宜兴康利锻造厂提供先进技术,升级改造现有生产设备,该技术可使烟尘等污染物从管道排放进入回收池,而不通过烟囱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毕某同意。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是消防器材厂引进由江苏宜兴康利锻造厂提供先进技术升级改造现有生产设备,该技术可使烟尘等污染物从管道排放进入回收池,而不通过烟囱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是消防器材厂限期3天内自行拆除现有锅炉烟囱,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之前不得再进行燃烧生产。消防器材厂在改造过程中,管道安装和回收池选址应远离申请人住所。该改造时间为半个月。调委会对消防器材厂改进技术进行了跟踪落实,半个月后,张某已将锅炉整改到位。

案例点评

在该起案件调处中,调委会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受理,主动来到事发现场,准确掌握相关情况,界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解中能够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据事实,有效利用法律法规剖析纠纷事实,帮助当事人运用法律思维来衡量是非。同时,能够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分析问题,工作扎实细致,对症下药,从而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合情合理合法地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