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矛盾生 调解促和谐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马善祥
案件简介
2014年3月,某小区四个问题集中凸显: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希望上调物管服务费每平方0.2元,如得不到支持将退出服务。二是有业主反映小区多次失窃,管理不佳,要求要更换物管公司。三是业委会对物管公司表示同情,从业主费用中支付1万元补赔物管公司清掏化粪池等,业主认为侵权导致主任辞职,业委会工作一度瘫痪。四是小区车辆临停和收入分配分歧较大。有个别业主以张贴、书写、宣传等方式传播个人观点,一时小区交锋不断,争执不休,团结受损,不得安宁。
调解经过
调解员通过全面观察和了解,从多个方面入手调解矛盾:(1)小区问题是多因多果的关系,调解员就从多方入手做工作,分别单独与业委会、业主、物管公司和情绪较冲动的同志交换意见,寻找妥协的途径。(2)把稳定物管服务,作为优先解决的问题。单独给物管公司及保安、清洁人员做工作,使小区不因问题导致管理失序,影响业主正常生活,这也是解决各种问题的重要基础。(3)给业委会同志和物管公司说明,业委会决定支付1万元给物管公司属于越权行为,希望物管公司配合业委会妥善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4)调解员拟写了一份《小区若干问题的处理建议》,张贴在各楼栋,内容包括四点:“小区诉求多样,安排逐步解决;尊重民主权利,维护整体利益;遵守法律规定,业主当家做主;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小区和谐”,使小区基本恢复理性。
调解结果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和小区业主共同努力,小区各类矛盾圆满解决。(1)物管公司更换了法人兼经理,表示不上涨物管费,不降低与业主合同中确定的服务标准。(2)物管公司向业委会退回了不应该获得的1万元。(3)业委会主任辞职后,经过委员努力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出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4)对于小区公共空间临时停车问题,大家作了妥协,予以保留,并确立了物管公司与业主的收入分配比例。至此,小区迅速恢复团结和谐。
案例点评
这起案例的调解运用了调解工作基本的方法,包括法理结合、依靠群众、淡化分歧、团结协作等。对如何处理物业矛盾有了一些全新的认识。(1)物业矛盾是业主在使用和维护个人财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处理物业矛盾有个基本原则:“业主自治为主,政府帮助为辅”,调解员始终依靠业委会、依靠业主解决问题,尽管政府的工作、干部的服务要到位,但到位不越位,绝不能代替业主当家做主的自治义务和责任。(2)为业主今后正确处理问题定规矩。业主享有对小区物业表达观点的充分权利,但不主张过度渲染个人观点,不主张采取偏执的方法处理问题,凡涉及小区业主整体利益的问题,都要依法有组织、有民主、有集中、有标准的解决。(3)业主要理智处理物业问题。物业矛盾会随着房屋使用年限而增加,尤其是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伴随的问题,每个业主都要面对,都要承担责任,这也是生活的一部分,这方面的意识要增强,以便出现时业主能以平常心态积极处理。(4)小区是业主幸福生活的地方,共同营造一种安全、优美、文明、和谐的环境,是全体业主共同的愿望和责任。处理各种问题,都要尊重人、团结人、对事不对人,平等相待,和睦相处,这与公民权利正确表达是完全一致的,也是业主“同在一个小区,共享幸福生活”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