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细筛查 公平调解防欺诈

发布时间:2017-08-16 10:28  浏览次数:1253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34月,国内某知名系列动画的版权方对北京甲、乙两家互联网企业提出动漫人物形象的图片侵权诉讼。版权方拥有该动画内容的44个动漫人物形象所有权,他们表示包括已进行取证并未提交诉讼的图片在内,被告甲涉及侵权的图片共84张,被告乙涉及侵权的图片共109张。但被告两家企业就原告主张的所有侵权图片是否全部为系列动画的动漫人物不予认同,与版权方就侵权内容的实际数量不能达成一致。另外,在和解金额方面,版权方期望以每个图片1500元和解,而被告甲期望每个图片300元和解,被告乙期望每个图片500元和解,原告与被告间差距较大。原告作为中国国产动画片的热播片版权方,在影视版权领域影响非常巨大,而且作为国产动画领域的重要维权企业,已经将维权业务分包给多家律所。此案的和解结果还对其他多个涉及侵权企业的和解有着参考意义。鉴于此案的情况和性质,法院将案件移交到中电标协知识产权调委会先行调解。

调解经过

原告和被告间的主要争议内容有侵权图片数量与和解金额两部分。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了双方证据,发现原告主张的证据确实有部分存在问题,但是原告表示,如果针对每一个证据仔细筛查,工作太烦琐,另外原告律师表示,他们有和解总额的最低标准,如果减少有效证据数量,他们将提高单张图片和解金额。被告甲和被告乙是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筛查证据的相关费用,虽然愿意支付和解金额,但希望能够清晰地了解实际情况,公平合理的达成和解并支付和解金额。

为了使双方能够公平实现和解,明确侵权内容的实际数量,调解员在法院的支持下,针对侵权图片的内容,通过筛选性观看原告180余集动画作品的方式仔细甄别侵权图片是否属实。最终在原告的认可下,将侵权图片分别核实为被告甲80张,被告乙97张,和解双方确认无误。在和解金额谈判过程中,针对侵权图片的侵权形式、图片大小、业务作用、赔偿标准等方面,原告与被告逐一讨论,在调解员提供的当年度案例作为参考的支持下,最终通过调解员的努力使双方分别让步。

调解结果

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采用非公开调解的形式,经协商,明确原告与被告甲同意每张图片800元和解,原告与被告乙同意每张图片750元和解。57日,原告、被告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原告当场撤诉。 

案例点评

有些调解员认为,调解就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实现和解即可。但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组织,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人民调解员应秉持专业、严谨、灵活、负责的精神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这一案例中,调解员通过严谨细致的调查发现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便想方设法进行证据筛查。通过细致调查,防止了当事双方因证据问题而导致侵权图片数量与实际发生不符,致使某一方支付不属于侵权内容的和解金额的情况,也避免了当事人采取虚报证据的方式欺骗对方而获取利益,为当事人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实现和解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