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理事的通知
中调协【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局)基层工作指导处):
今年第四季度,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将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增补常务理事、理事,通过协会新修订的制度,报告2016-2017年协会工作,部署2018年协会任务。根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选举办法关于“根据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整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的规定,现将更换理事通知如下:
一、 现有理事存在调离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情况。
二、 推荐的理事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3、大局观念和事业心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4、在人民调解行业威信高、影响力大、社会形象好;
5、在人民调解方面有很强的理论研究水平并取得社会公认的研究成就。
三、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原则上应为理事人选。
请接到通知后,认真研究,负责任地把人民调解优秀代表推荐上来,为协会工作举荐人才。推荐的理事请填写理事推荐表,于9月10日前报道我会。
附:理事名单
理事推荐表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