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法行政为脱贫攻坚提供法治护航
主动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升级改造司法所,服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在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为牵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交出了一份“法治+扶贫”的合格答卷。
强化担当多措并举
对涉及贫困村、贫困户、涉贫事项的矛盾纠纷,实行优先调解;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公证和法律援助,优先办理,优先援助,并减免公证费用……2017年5月9日,广西司法厅在河池市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精准发力 爱心帮扶 法律服务 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动员会,号召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
贵港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钦州市印发《钦州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南宁市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投入3040万加强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移民安置小区项目,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引发纠纷,几度停工。司法所深入群众讲法律、释政策、息纠纷,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顺利完工,村民将征地补偿费110万留存村委会用于创业发展。
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地把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法律顾问室、法律援助工作室纳入建设范围。贺州市平桂区依托司法所,在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老乡家园”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2万多名搬迁群众,确保贫困户搬进来、稳下来、发展起来。
排解纠纷服务脱贫
“不让群众因矛盾纠纷激化而致贫返贫”。这是广西司法行政机关的郑重承诺。
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把贫困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涉及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助力脱贫攻坚,指定人员包村排查,入户访谈贫困户,逐一摸排梳理可能影响扶贫工作的纠纷隐患,防止群众因矛盾纠纷问题致贫返贫。对排查掌握的纠纷,确定责任人包案调解。复杂疑难案件,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调解。调解成功后,及时回访。对有可能反复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可能出现极端行为的当事人,加强教育,防止激化。
在开展贫困村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方面,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在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方面,广西司法行政机关创新运用“行动学习法”开展教育培训,2016年以来共组织培训22期,培训人民调解员2616人,培训满意率均在95%以上。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司法厅与北京“枫调理顺”调解学院合作,采用“直播课+微课”形式,组织全区各地5704名人民调解员开展线上培训。
结对帮扶精准施策
贵港市港南区社区服刑人员杨某是贫困户,司法所帮助杨某参加养殖培训,获得扶贫产业奖补5000元,种植水稻8亩,养殖童鸡200羽。
针对群众脱贫、生产活动法治需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清单,编印脱贫攻坚政策资料,提高贫困户自主脱贫意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以贫困村为重点,建立一村一法治文化场所、一村一法律图书室。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及时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扶贫困难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最大限度方便脱贫对象。
广西司法行政机关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四年安排1000万经费补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619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法制日报记者 董凡超 莫小松)